[摘要] 5月份,济南新建商品房成交大幅上涨,“红五月”显现。据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统计显示,5月,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5624套,其中住宅成交3732套,办公写字楼成交207套,公寓成交189套,商业用房成交103套。总成交量和住宅成交量环比4月份均呈现了大幅的增长,涨幅分别为19.48%和16.12%。5月全市成交量超越了“金三银四”。
4.4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
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哪些是合法建筑?哪些是违法建筑?近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这些问题认定都有了硬杠杠。该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该办法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行为,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办法指出,对于在调查登记中发现的未登记建筑,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区工作组书面提出认定申请,然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认定。
办法明确指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具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合法建筑。三种情形包括: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已完工建筑;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未完工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认定为违法建筑。三种情形包括:未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房屋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房屋以及扩建房屋的新增部分;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办法指出,对上述规定不能包括的情形,工作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做出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法予以征收、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建筑拆除规定予以拆除。对主动自拆违法建筑的行为,可参照拆除成本进行奖励。
4.5济南出台廉租房住户落户细则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了确保廉租房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为廉租房住户的日常生活、子女入学、享受生活保障提供方便条件,济南市公安局出台相关便民新举措,市区常住户口居民租住廉租房可以到廉租房辖区派出所随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对于《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廉租房住户,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
那么办理廉租房迁移落户需要带哪些材料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主要是针对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已与房管部门签订协议,且实际居住的市区常住户口居民。
“只要符合落户条件,可凭《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本人申请、户口簿、结婚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到廉租房辖区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按照实际居住的楼、单元、户次号单独立户,发放《居民户口簿》,”该负责人介绍,带齐这些材料就可以办理落户了。
同时,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材料中的本人申请由申请人写明迁移落户的原因,比如说租住廉租房办理迁移落户,同时注明租住廉租房的地址、楼、单元、户次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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