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山东住宅维修基金新政5月实施 九大调整

山东商报  作者:王善龙  2010-01-28 10:37

[摘要] 今年五月一日起,山东的住宅维修基金新政将正式实施。昨日在公布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记者发现,新办法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等九大方面做出了调整,也将沿用了十余年之久的维修基金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今年五月一日起,山东的住宅维修基金新政将正式实施。昨日在公布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记者发现,新办法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等九大方面做出了调整,也将沿用了十余年之久的维修基金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名称之变:“基金”改叫“资金”

范围之变:“大修”改叫“维修”

1998年,我国建立维修基金制度,根据国家起初的设计,只动用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实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仅仅依靠增值部分维修房屋已不现实。2008年2月1日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把“维修基金”改为“维修资金”。

此次新《办法》中,将过去的“维修基金”变为“维修资金”,一字之差决定了管理方式的重大调整。

原《办法》中的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新《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从“大修”变为“维修”,范围扩大,门槛降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小维修都可使用维修资金。

增值之变: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

新办法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但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证券、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费率之变:“3%”变“5%-8%”

商品房维修资金标准也发生调整,变为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新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今日头条】 【热点专题】  【市场动态】 【地产星期八】《《《《

延伸阅读:

启动省会城际铁路 济南打造“半生活圈”

济南重拳治理房价混乱 整楼平均价需明码标价

[观点]平抑房价堵也要疏 政府应给热钱找出路

上调工资标准 能否激励购房者买房愿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济南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