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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领在济南买房 一纸协议致百万房产险成泡影

山东商报  2011-11-16 10:59

[摘要] 一个在济南打拼的都市白领,存够首付后本想花钱买套房,圆个安居梦,却没成想卷入别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房子买了一年多都没住进去,反而被官司弄得身心俱疲,这事儿搁在谁身上不窝火?赵军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这位有着十多年离婚财产纠纷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最近就主审了这么个案件。

 

两度审理 百万房产要化泡影?

历城区法院受理了这件案子,经过开庭审理,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王可的前妻究竟知不知道王可将房子卖给丁锋一事。小杨说自己不知道此事,王可也认可了前妻的说法。

丁锋对此很气愤,他对办案的法官说:“我买房之前总要去看房吧?他前妻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我跟王可去时她明明就在场,现在怎么能睁眼说瞎话?”而且,丁锋认为这房子是王可在结婚前买的,应该算是婚前财产,王可有完全的处置权。好在丁锋买房是通过中介,当时带着他去看房的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王可和小杨当时都在场。同时,丁锋还提交了他们一起在ATM机前取款的视频照片。

历城区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丁锋为善意第三人,是在王可和前妻小杨均认同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协议,判定王可在一个月内将房子过户给丁锋。

两天后,小杨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军蒙主审了此案。

赵军蒙处理过很多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一接到这个案子,她将整个一审的情况摸了个透底儿,在调查中了解到,小杨在与王可离婚后,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而王可一直未再婚。所以,王可迟迟没有将房子过户到小杨名下,也是有着现实的考虑,毕竟前妻又另组家庭,他要为自己的女儿多考虑考虑,也后悔当初签的离婚协议,再加上现在房价比当初卖房时涨了20万左右,王可有些反悔了。

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在关键证据上还存在些争议,比如ATM机取款的照片比较模糊,很难看清人的模样,而中介工作人员与丁锋存在的利害关系,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按照法律宣判,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赵军蒙却不愿这样做,她想通过调解为此案画上个圆满的句号。王可和小杨同意调解,条件是与丁锋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3万。但丁锋不同意,房价上涨很快,现在要在同一地段买同样面积的房子,至少要加20万。

双方在房款问题上争执不下,调解一时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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