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在济南打拼的都市白领,存够首付后本想花钱买套房,圆个安居梦,却没成想卷入别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房子买了一年多都没住进去,反而被官司弄得身心俱疲,这事儿搁在谁身上不窝火?赵军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这位有着十多年离婚财产纠纷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最近就主审了这么个案件。
一个在济南打拼的都市白领,存够首付后本想花钱买套房,圆个安居梦,却没成想卷入别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房子买了一年多都没住进去,反而被官司弄得身心俱疲,这事儿搁在谁身上不窝火?赵军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这位有着十多年离婚财产纠纷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最近就主审了这么个案件。
买房不慎 律师惹“祸”上身
房子以100万的价格成交,丁锋付了40万的首付,并顺利办下银行贷款。房子买下来了,价格虽然高了点,但是一想到在济南也算是有家了,丁锋的心情就非常愉悦。只是一年多过去了,丁锋仍然没有乔迁新居,原因是这套房子一直被人“霸占”着。房子里住着的是房主王可的前妻,小杨。
经人介绍,王可与小杨于2003年5月1日结婚,就在两人结婚前一个月,王可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了这套位于历城区花园路上的房子,作为两人的婚房。2006年6月20日,王可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婚后两人生了个女儿,但由于感情不和,王可与小杨在2007年10月协议离婚,女儿跟了妈妈,为便于前妻更好的照顾双方的女儿,王可在离婚协议中将这套房子和房内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小杨。
从2007年直到2010年,王可一直都没将房子过户给前妻,两人也没因为此事而起争执。然后,在2010年9月1日,王可将房子卖给了丁锋,但由于贷款审批等原因迟迟没有过户。
谁知,过了半年,小杨一纸诉状将前夫王可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她。丁锋因为购买了这套房子,所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了案件审理。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没想到因为一套房子成了利益受害者站在法庭上,丁锋有些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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