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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领在济南买房 一纸协议致百万房产险成泡影

山东商报  2011-11-16 10:59

[摘要] 一个在济南打拼的都市白领,存够首付后本想花钱买套房,圆个安居梦,却没成想卷入别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房子买了一年多都没住进去,反而被官司弄得身心俱疲,这事儿搁在谁身上不窝火?赵军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这位有着十多年离婚财产纠纷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最近就主审了这么个案件。

一个在济南打拼的都市白领,存够首付后本想花钱买套房,圆个安居梦,却没成想卷入别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房子买了一年多都没住进去,反而被官司弄得身心俱疲,这事儿搁在谁身上不窝火?赵军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这位有着十多年离婚财产纠纷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最近就主审了这么个案件。

买房不慎 律师惹“祸”上身

2002年,大学毕业后,读了四年法学的丁锋选择留在济南,成了一名颇有名气的律师,他帮助许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日子过得充实而自在。2010年8月,经过多年的积攒,丁锋存够首付,决定在济南安个家。工作之余,他在中介的安排下四处看房,权衡之后选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二手房,并跟房主王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去房管局查看相关信息,都没有问题。

房子以100万的价格成交,丁锋付了40万的首付,并顺利办下银行贷款。房子买下来了,价格虽然高了点,但是一想到在济南也算是有家了,丁锋的心情就非常愉悦。只是一年多过去了,丁锋仍然没有乔迁新居,原因是这套房子一直被人“霸占”着。房子里住着的是房主王可的前妻,小杨。

经人介绍,王可与小杨于2003年5月1日结婚,就在两人结婚前一个月,王可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了这套位于历城区花园路上的房子,作为两人的婚房。2006年6月20日,王可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婚后两人生了个女儿,但由于感情不和,王可与小杨在2007年10月协议离婚,女儿跟了妈妈,为便于前妻更好的照顾双方的女儿,王可在离婚协议中将这套房子和房内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小杨。

从2007年直到2010年,王可一直都没将房子过户给前妻,两人也没因为此事而起争执。然后,在2010年9月1日,王可将房子卖给了丁锋,但由于贷款审批等原因迟迟没有过户。

谁知,过了半年,小杨一纸诉状将前夫王可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她。丁锋因为购买了这套房子,所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了案件审理。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没想到因为一套房子成了利益受害者站在法庭上,丁锋有些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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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审理 百万房产要化泡影?

历城区法院受理了这件案子,经过开庭审理,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王可的前妻究竟知不知道王可将房子卖给丁锋一事。小杨说自己不知道此事,王可也认可了前妻的说法。

丁锋对此很气愤,他对办案的法官说:“我买房之前总要去看房吧?他前妻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我跟王可去时她明明就在场,现在怎么能睁眼说瞎话?”而且,丁锋认为这房子是王可在结婚前买的,应该算是婚前财产,王可有完全的处置权。好在丁锋买房是通过中介,当时带着他去看房的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王可和小杨当时都在场。同时,丁锋还提交了他们一起在ATM机前取款的视频照片。

历城区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丁锋为善意第三人,是在王可和前妻小杨均认同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协议,判定王可在一个月内将房子过户给丁锋。

两天后,小杨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军蒙主审了此案。

赵军蒙处理过很多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一接到这个案子,她将整个一审的情况摸了个透底儿,在调查中了解到,小杨在与王可离婚后,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而王可一直未再婚。所以,王可迟迟没有将房子过户到小杨名下,也是有着现实的考虑,毕竟前妻又另组家庭,他要为自己的女儿多考虑考虑,也后悔当初签的离婚协议,再加上现在房价比当初卖房时涨了20万左右,王可有些反悔了。

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在关键证据上还存在些争议,比如ATM机取款的照片比较模糊,很难看清人的模样,而中介工作人员与丁锋存在的利害关系,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按照法律宣判,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赵军蒙却不愿这样做,她想通过调解为此案画上个圆满的句号。王可和小杨同意调解,条件是与丁锋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3万。但丁锋不同意,房价上涨很快,现在要在同一地段买同样面积的房子,至少要加20万。

双方在房款问题上争执不下,调解一时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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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审结 一手还款一手签收

一个案子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子,只有执行完了,矛盾才算是真正解决。否则,只有一张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履行,社会矛盾就仍会存在,纠纷也没有真正了结。

正是基于双方在房款上的纠结,赵军蒙先找到丁锋,对他说:“你是做律师的,应该熟悉法律规定,这套房子虽然已经卖给了你,但的确还存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小问题,比如证据的瑕疵,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认定,你也拿不出确实的证据,你怎么想的?”

丁锋沉默片刻:“我相信法律,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做。”

“如果判决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丁锋有些犹豫了。

赵军蒙接着分析道:“你提出的20万赔偿款,包括了契税和中介费,这些费用如果不买卖房屋的话是根本不会产生的,如果王可同意赔偿你除此之外的费用,你愿意接受么?”想到自己好不容易买到的房子又要还给别人,丁锋心情有些复杂:“赵法官,我为了这套房子费了不少心力……”

“房子事小,能解决这件事又不让你有损失,不是更好么?就算是审理宣判,你要求的赔偿数额恐怕也得不到合议庭的支持。”两相一权衡,丁锋同意了。

而王可和小杨那边,一听说丁锋愿意放弃这套房子,也积极配合了赵军蒙的工作,最后达成15万的赔偿款。

但是,在兑付赔偿款的时间上,丁锋坚持要求在过付后才能签收调解书,而王可和小杨坚持签订调解书后肯定履行,因为双方互不信任,自行过付无法进行。双方又找到了赵军蒙。

问题主要是房子被法院作为证物保全后,王可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交纳了50万元的担保,手头里的确没有15万。为确保调解书尽快送达,赵军蒙找到历城区法院的同案法官协商后,会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到协助查封的银行,在一审法官根据小杨的申请解封房产的同时,由小杨代王可将过付款打入丁锋的账户,这件案子才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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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又见"专家"预测房价 怎么每次都像是占卜算卦

(来源:广州日报)楼市“降价潮”在逐步蔓延,但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认为:未来两三年,房价上涨不可能,但房价下跌不会超过15%。

又见专家预测房价,让我想起某教授因为预测深圳房价和人打赌的故事。虽说教授最终兑现了“赌资”——在报纸上道歉,但这种赌博、算卦式的预测,其实毫无意义。楼市走向也许可以预测,但直接判定未来两三年房价的具体情况,具体到百分之几,不知道这是专家预测经济走势,还是算卦?

“如果房价在北京、上海、广州出现10%下降的话,一定会带来比房价上涨30%还大的社会问题……”这种话也不是不可以说,但总该有理有据——你的依据何来,依据什么原理、哪个公式计算出来的?“房价”与“社会问题”的反比关系如何解释?“社会问题”又是如何量化到“30%”?“上升30%”指的是哪部分社会问题?

照李稻葵先生的说法,楼市调控可以“无为而治”——假设中国名义GDP每年增10%,百姓收入将以每年10%的速度上升,三五年后,相当于房价降了30%到50%,就可以买得起房了。我真怀疑专家是在说笑话,难道房价必然会在政府的“无为而治”下静止不动,坐观“名义GDP”和居民收入上涨?

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很大程度受市场预期影响,如果人们相信不会降太多,想买房的也可能就不再观望而会出手,房价也就降不下来了。我们的经济专家不会是在人为地引导预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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