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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 住宅楼以后要禁开饭店?

山东商报  2011-07-19 16:03

[摘要] 济南市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公布的征集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住宅楼五米以内谢绝餐饮店,该草案一出立即引来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很多不堪其扰的读者高兴不已,甚至很多人纷纷建议,既然提出了4类场所禁止新建饭店,那么开放式小区已经建好的饭店最好也干脆搬迁,所有的居民楼内都不要有饭店了。

 

居委会: 有了这规定 小区开饭店证明就不开了

“要是真能让这个条文成为硬性规定,我们当然是全力支持,这有了依据,我们就不用像现在这么两难了。”记者就《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涉及油烟扰民的问题采访了市中区纬一路居委会的一位陈姓工作人员。

“油烟扰民是社区经常能碰到的问题,接到居民类似投诉也是经常的事,有些甚至都差点打起官司。以前,我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毕竟我们没有执法权,而且也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这样一来我们以后的工作也好做很多了。”这位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规定,凡是租用门头房从事商业经营,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都需要居委会开具房屋使用证明,“这个证明我们是开也不是,不开也不是,开吧,居民不愿意,不开,经营者有意见,没办法,我们就只有想了个折中的办法,让经营者先去争取邻居的同意,带着邻居们的签字我们才能给开这个证明。以后这个条例要是实行下来,我们也不用这么为难了,根据条例来就行,不允许就是不允许。”

2008年,甸柳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叶翠就曾经带领居民一起将甸柳二区的饭店赶走,让很多居民拍手叫好,引来很多社区居民的羡慕。她对饭店扰民带来的纠纷深恶痛绝,“我觉得早就应该出台这样的法规,如果法规早些年出来,可能就避免了很多这种纠纷,不光我们社区,济南市很多社区都存在这种纠纷,却解决不了。我认为既然要出台法规,化解矛盾,那么就制定得更详细一些,不要给那些想在居民区开饭店的人留下空子,不然执法的作难,矛盾化解不了,还更加激化了。”

槐荫区人大代表: 新建楼盘要严控烟道 楼内饭店关键是怎么改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槐荫区丁字山社区居委会主任、槐荫区人大代表盛莉。说起小区饭店油烟扰民,盛莉深有感触,“虽然我们社区是棚户区,这种情况不太严重,但我听说过不少因此闹纠纷的事情。有些矛盾严重的,居民都拒绝交物业费。”对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作出修订中所规定的“住宅楼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一条,盛莉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单凭一条规定很是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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