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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 住宅楼以后要禁开饭店?

山东商报  2011-07-19 16:03

[摘要] 济南市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公布的征集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住宅楼五米以内谢绝餐饮店,该草案一出立即引来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很多不堪其扰的读者高兴不已,甚至很多人纷纷建议,既然提出了4类场所禁止新建饭店,那么开放式小区已经建好的饭店最好也干脆搬迁,所有的居民楼内都不要有饭店了。

昨天,本报报道了济南市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公布的征集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住宅楼五米以内谢绝餐饮店,该草案一出立即引来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很多不堪其扰的读者高兴不已,甚至很多人纷纷建议,既然提出了4类场所禁止新建饭店,那么开放式小区已经建好的饭店也干脆搬迁,所有的居民楼内都不要有饭店了。

居民 老小区能单独立“规矩”

家住佛山苑三区的李女士就深受饭店的影响,生活得非常辛苦。在她居住的这栋楼上共有5家饭店,天天在院子里摆摊到深夜,不仅油烟难闻,还有可怕的噪音,让这栋楼的居民苦不堪言。“我们在这里住了十几年了,楼上大部分都是回迁户,有本事的人家买房子走了,有的则把房子租出去,现在我们这栋楼就剩下五六家了。夜里11点半了,还有人在楼下划拳,我都神经衰弱了!”

李女士看见报纸报道后,心里终于有了盼头,“这么多年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过来的,太难过了。现在终于可以有盼头了,我们举双手欢迎啊。但是老小区这种问题非常严重,我看修订的草案中提及的大多是新建小区,对于老小区的扰民饭店仅限于整改,可是油烟整改完了,换上那种净化设备,很有可能带来抽油烟的噪声污染,我觉得还是老小区单立规矩比较好。建议老小区逐步取消饭店,哪怕设定一个年限也行,至少我们大家有了希望啊!”

新规太“仁慈”让饭店撤出小区!

泉城花园孙先生:我住泉城花园,我们小区商业街的饭店太烦人了!跟物业投诉过多次,也有城管执法人员来查处过,可就是没有禁止。这次得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作出修订,我还特意上网查了查,根据里面的规定,我们商业街上的饭店明显不符合规定,最起码,它离小区的住宅楼太近了!就隔着一个铁门,进去就是小区广场和住宅楼。我觉得这新规还是太“仁慈”了!

棋盘小区陈先生:不管是几米之内,是不是商住一体的,或者像我们小区这种纯商业房,只要在小区内就应该禁止开饭店。我们也在小区论坛上呼吁过,让小区商业街上的饭店撤出,可是,没有什么效果,饭店不但一直开着,还越开越大,连饭店外的道路都成了他们的营业场所。这已经不单单是油烟扰民的问题了,撤出小区是的办法!

甸柳小区刘先生:我住在甸柳四区,我们这里开了很多小饭店,即使是有烟道,楼下炒什么菜,我们楼上还是闻什么味道,而且饭店的炒菜数量很大,一天到晚的不闲着,楼下的抽油烟机不停的轰鸣,吵得楼上没法休息。夏天天这么热,我都不敢开窗户,一是害怕闻到楼下呛人的油烟味,二是害怕那吵人的噪声,太难过了。我觉得既然要立法,就应该坚决一些,建议把已经建成的饭店也要逐步的搬走,不然居民和饭店的矛盾还是无法解决。

 

居委会: 有了这规定 小区开饭店证明就不开了

“要是真能让这个条文成为硬性规定,我们当然是全力支持,这有了依据,我们就不用像现在这么两难了。”记者就《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涉及油烟扰民的问题采访了市中区纬一路居委会的一位陈姓工作人员。

“油烟扰民是社区经常能碰到的问题,接到居民类似投诉也是经常的事,有些甚至都差点打起官司。以前,我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毕竟我们没有执法权,而且也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这样一来我们以后的工作也好做很多了。”这位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规定,凡是租用门头房从事商业经营,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都需要居委会开具房屋使用证明,“这个证明我们是开也不是,不开也不是,开吧,居民不愿意,不开,经营者有意见,没办法,我们就只有想了个折中的办法,让经营者先去争取邻居的同意,带着邻居们的签字我们才能给开这个证明。以后这个条例要是实行下来,我们也不用这么为难了,根据条例来就行,不允许就是不允许。”

2008年,甸柳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叶翠就曾经带领居民一起将甸柳二区的饭店赶走,让很多居民拍手叫好,引来很多社区居民的羡慕。她对饭店扰民带来的纠纷深恶痛绝,“我觉得早就应该出台这样的法规,如果法规早些年出来,可能就避免了很多这种纠纷,不光我们社区,济南市很多社区都存在这种纠纷,却解决不了。我认为既然要出台法规,化解矛盾,那么就制定得更详细一些,不要给那些想在居民区开饭店的人留下空子,不然执法的作难,矛盾化解不了,还更加激化了。”

槐荫区人大代表: 新建楼盘要严控烟道 楼内饭店关键是怎么改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槐荫区丁字山社区居委会主任、槐荫区人大代表盛莉。说起小区饭店油烟扰民,盛莉深有感触,“虽然我们社区是棚户区,这种情况不太严重,但我听说过不少因此闹纠纷的事情。有些矛盾严重的,居民都拒绝交物业费。”对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作出修订中所规定的“住宅楼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一条,盛莉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单凭一条规定很是单薄。

 

楼盘必须改烟道

小区饭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但确实也带给居民一些困扰,夏天窗户不敢开,一家人生活饱受油烟影响,这种事情很多。“其实,像一些油烟少的快餐店还是可以开的,像天热后搬到饭店外面甚至道路上的烧烤就一定要禁止。我觉得,对于新规中符合开饭店的区域,也要分两方面来看。一方面针对新建楼盘,要等它建好出租了或出售了再依靠居民来改烟道,那不太现实。所以,既然要修订新条例,就得对新楼盘中只要是将来要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不管对方是否做餐饮,开发商在建造时都应该事先处理好烟道。这样,即使不做餐饮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还从根源上杜绝了油烟扰民的情况发生。”

旧小区烟道要改,如何改?

另一方面,对于现在小区内已经形成的餐饮饭店进行整改。那么,如何整改就成了一个的难题。盛莉说,“如果饭店是开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这四类场所之内的,肯定要严格禁止。”

“如果小区饭店处在合法的范围内,草案中所提到的限期整改,也要从两方面来说。,对于多层楼房,可以通过改烟道来解决。而且,这个烟道肯定不可能从楼梯内部改,只能通过楼外面。这同时又牵扯出另一个问题:从楼梯外面装烟道,可能会挨着楼上居民的窗户,该楼的居民同不同意?同意,油烟问题暂时可以解决,但楼梯外观就受到一定影响;不同意,这烟道改不改得成就另说了。第二,这个方式只适用于多层楼房,如果是小高层或高层住宅楼呢?不可能弄一个烟筒直通到楼顶吧?得找另外的方式来解决。”

律师 有法可依固然好,但一定要具有可执行性

“我曾经接触过好几个这样的案例,玉函南区和三箭吉祥苑等都有因为居民区开办商业被干扰的没法生活,不得不诉诸法律。像这次《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修订,千万要注意条文具有可执行性,不然这种法规就成了一纸空文了!”昨天,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强律师表达了这样的建议,他曾经参加过本报2008年组织的油烟扰民座谈会,非常了解居民区饭店扰民所带来的矛盾多么复杂。

付强认为,尽管修订的草案中提到了“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这4类场所禁止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但是事实中居民区饭店的情形可能更多,这个法规并不可能包含了所有不适合开办餐饮业的场所,这就要求法规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不仅要明确执法部门,还要告诉居民在遭受此类侵权之后,怎么维权,如果对处罚不服,居民和饭店双方是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让有法可依成为事实,不然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起不到多少效果,也就失去了修订法规的意义。”付强觉得明确详细的条文内容,会让执法者和维权者都更好的有法可依。

目前,修订中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期,您对此条例草案中关于控制住宅楼油烟扰民的规定是什么看法,有何意见?面对这种困扰,您又有什么好的办法来解决呢?请将您的想法通过96711111来告诉我们,为解决油烟扰民共同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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