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召开相关会议,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重要条款及问题,进行了解读。
“非本村长住户”界定标准正在调研
【意见】
【解读】
这里提到一个概念———“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他们在安置面积标准和安置用地政策等方面,均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相同,但不享受生产生活保障用地标准。
而在实际操作中,“长期在本村居住”如何界定?住几年算是长期居住?其居住的房子是宅基地上的还是违法违章房?这些都需进一步界定和明确,否则就容易被人钻政策空子。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已着手进行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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