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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中村改造新房公摊有补偿 高层加7平米

济南时报  2011-07-10 08:52

[摘要] 9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召开相关会议,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重要条款及问题,进行了解读。

 

“非本村长住户”界定标准正在调研

【意见】

生产生活保障用地按人均25平方米建设用地核定,划拨给村集体组织使用,由村集体组织按城市规划要求自主投资建设运营,切实用于村(居)民长期生活保障,不得转让,经营方式、分配方案经村(居)民(股东)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确定……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有关保障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

【解读】

这里提到一个概念———“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他们在安置面积标准和安置用地政策等方面,均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相同,但不享受生产生活保障用地标准。

而在实际操作中,“长期在本村居住”如何界定?住几年算是长期居住?其居住的房子是宅基地上的还是违法违章房?这些都需进一步界定和明确,否则就容易被人钻政策空子。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已着手进行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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