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一项“南京热点楼盘土地年限大调查”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在该市100余家在售楼盘中,土地使用年限缩水10年以上的超过30家,个别甚至长达20年。一石惊起千层浪,这无疑给购房者带来了潜在的利益损失。
强化监管
“由于开发商拖延等种种原因导致商品房土地使用产权缩水,这对部分购房者是不公平的。”李铁岗表示。
导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土地闲置的政策相继落地,进一步压缩了囤地的市场空间。国土资源部于7月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将要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征缴的标准比例高于此前多个地方制定的标准,如果闲置满两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此后,济南市政府也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未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开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李铁岗认为,对于开发商囤地等做法,政府已经有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加强监管。一方面,在开发商拿地的过程中,对相关企业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审核,以防出现因资金实力不足而导致进展缓慢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故意囤地的房地产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囤地现象,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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