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济南市日前出台的文件,由开发区等投资集中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参照济南市的文件制定。昨天,在济南市各区域中需求量最大的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公布高新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新区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做出了规定。
公租房租金定价 每两年调整一次
除了标准和房源情况,申请人很关心的另一个方面是公租房的租金。
在租金标准确定方面,高新区的标准与济南市基本一致。规定享受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照同地段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交纳,其他申请人及家庭按照同地段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交纳。
高新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配租。并向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申请,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核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配租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摇号配租程序参照社会公开摇号配租程序确定。
关于运营中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有关问题,按市政府相继出台的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区的实际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相关解读◎
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原则上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的原则上配置一室户住房;单身职工住房配置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租赁期限最长五年
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申请单位与申请职工签订的租赁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与引进人才签订的租赁期限按租赁合同约定确定。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20日止
报名地点: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2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88871173、88871390
网 站:www.jct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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