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济南市日前出台的文件,由开发区等投资集中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参照济南市的文件制定。昨天,在济南市各区域中需求量最大的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公布高新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新区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做出了规定。
根据济南市日前出台的文件,由开发区等投资集中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参照济南市的文件制定。昨天,在济南市各区域中需求量的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公布高新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新区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做出了规定,其中规定,单身的年满22周岁就可以申请,比济南市的文件规定“小了3岁”。据了解,高新区的标准目前已经报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单身申请者年满22岁就具备申请条件了
对于公租房的准入方面,高新区规定里也主要是申请范围和住房困难标准两个标准。
申请范围方面主要分有无高新区户口两种情况。
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在高新区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险的务工家庭;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属于高新区注册纳税企业,在高新区有工作单位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
住房困难标准方面,申请人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年满22周岁的单身、外来务工家庭、外来单身职工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标准为在本市市区内(不含长清区)无住房。
“与济南市的标准相比,高新区的标准一大特点就是单身的申请年龄比市里的25岁标准降低了3岁。”济南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这与高新区企业较多、而企业职工中大中专毕业生比较多的特点有关。
按工作区域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愿意,也可调剂
据济南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的李绪勇主任介绍,高新区主要有中心区、出口加工区、孙村片区三个片区,三个片区的公租房项目分别是沁园新居、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孙村公租房项目,能够提供的公租房套数分别是558套、2460套和1174套。
根据高新区6日出台的文件,对于三个区域的申请人,按工作区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将根据中心区、出口加工区、孙村片区三个区域就近分配安排。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填写登记表时,申请者可以选择填写是否服从调剂。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申请者愿意服从调剂,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剂。
上述负责人表示,标准发布后,高新区将面向企业等正式开展大规模的申请登记。而对于具体的分配细则,还将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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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定价 每两年调整一次
除了标准和房源情况,申请人很关心的另一个方面是公租房的租金。
在租金标准确定方面,高新区的标准与济南市基本一致。规定享受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照同地段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交纳,其他申请人及家庭按照同地段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交纳。
高新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配租。并向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申请,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核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配租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摇号配租程序参照社会公开摇号配租程序确定。
关于运营中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有关问题,按市政府相继出台的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区的实际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相关解读◎
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原则上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的原则上配置一室户住房;单身职工住房配置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租赁期限最长五年
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申请单位与申请职工签订的租赁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与引进人才签订的租赁期限按租赁合同约定确定。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20日止
报名地点: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2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88871173、88871390
网 站:www.jct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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