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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今年楼市调控目标:新房涨价不能超过12%

山东商报  2011-03-25 09:27

[摘要] 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为切实将济南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昨日济南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和上述公布今年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一样,济南市将加大在商品房销售环节的调控力度,这也是今年调整楼市打出的第三记重拳。1月21日,济南市政府明确提出,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2月25日,济南市出台限购令。对在本市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华社刊文直指调控目标争议

“限价标准”疑为“涨价标准”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多地房价调控目标 涨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目前,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但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对于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韩世同分析说,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还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

在他看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房价调控目标与GDP或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简单挂钩,显然是各地政府应对楼市调控的一种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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