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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宝典:买房人应该明辨的六大雷区

房天下综合  2011-03-17 15:19

[摘要] 买房几个关键点不外地段、归属于地段及未来发展的配套、户型、产权合法性、有关房屋买卖的相关支出、营销时代带来的一些非折扣优惠及开发商价格策略识别、房源销控等。在这些环节,你可能“熟视无睹”,但如果修足买房功课,也可能转化为“熟能生巧”。

买房几个关键点不外地段、归属于地段及未来发展的配套、户型、产权合法性、有关房屋买卖的相关支出、营销时代带来的一些非折扣优惠及开发商价格策略识别、房源销控等。在这些环节,你可能“熟视无睹”,但如果修足买房功课,也可能转化为“熟能生巧”。

以下是收集整理的买房过程容易触碰的六大雷区,慎识,笃行。

一、不要以地价判断地段。

房价是怎么订出来的呢?从开发商拿地之初来看,是以该区域商业繁荣程度以及区域物业可规划容积率来认识的,但当开发商将地王或可开发用地转化为房子的时候,其订价往往是通过控制房源基础上的博弈订价,即事先测定一个基价,储蓄客户的时候并不报价,而采取的是登记与选房号方式,然后根据掌握的一比三左右的准客户按照半数成交的原则来确定价格,通过这种即时告知的价格,可以屏蔽一部分客户让其等待下一期释放房源,以不断提升可售房源的质量,并为后续各期项目修正户型提供基础。

判断地段的正确方式应该是结合需求进行,比如你是自住买房,交通通达时间与生活配套是主要判断标准,能够满足职场要求以及日常生活所及就可了。

二、不要以城市功能区判断配套成熟与否。

现在城市发达,功能区不断更新,商务区是否一定适合置业,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

商务区包括金融商务区也好,都只是经济增长点的设置而已,与买房关系不大,相反开发商却把这些当做利好因素计入了房价,所以买房远离一些噱头式功能区更好一点。

三、不要贪便宜,便宜确实无好货。

买房合法看起来非常简单,看看五证,但事实非也,有些五十年产权用地建设的小型多功能公寓,看起来账是非常好算的,但你要懂得如何深入开发商内部来体会订价机制。往往这类公寓单价是高于住宅单价的,因为受众面扩大了。

再就是那些早期出让地块上现在开发的项目,更应注意其营销说法与折扣方式,这类项目如果归属于一个较大较有实力的开发商,其背景具备囤地可能,则可以大胆买入,但有些小开发商的项目,是因为多次辗转才获得现在上市销售机会,便宜的背后是诸多的资金转入转出,不买也罢。

四、谨慎认识赠送的所谓附加值

为了消除消费者对公摊过大的顾虑,开发商可能免公摊销售,为了消除人们对电梯维护费的顾虑,开发商可能为了促销免除几年的电梯维护费用,为了消除人们对物业过高收费的顾虑,也可能赠送几年的物业管理费,这些都是短期行为的刺激销售政策,没有什么重大意义。

再比如买屋送修,家具,送电器等,事实上销售前计价稍微提升一点,就足以将这些支出打进房价,因此买房不要追求面子工程,即追求额外优惠,或者将这些赠送附加部分进行剥离,单纯就房价与相关房型进行性价比的对比,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

五、不要参与卡式销售项目。

博弈是的竞价销售手段,已为国内外营销实践所证明。

如果每个买房人都能够理性认真地对待买房选房,不急于表达自己的消费意向,开发商涨价的随意性将会下降许多。

最为常见的做法就是排队选房,通过需求集中来刺激价格上涨与调控房源。如果按照前述,对地段、配套、销售中的一些做法、对开发商释放的便宜房,有深刻认识,你也就不用追涨了,有合适的就买,没有合适的,也就不用到博弈队伍中去淘。就象坐地铁样的,等下一辆也许是的办法。

六、宣传图识与口头承诺要么坚持进入合同要么不作为考虑内容。

由于广告法规的规定不一,开发商宣传信息管制,许多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买入交付时的标准会有出入,所以,宣传图识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能信以为真,要么就写进合同的附件,要么就不考虑,独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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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房价时代,房子成为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买房前很多青岛市民会了解很多、咨询很多才出手。不过买家总没有卖家精,还是有不少购房者误踩“雷区”,花费上百万,买回的不是房而是“麻烦”。在购房时,订金打水漂、迟迟收不到房、非毛坯变成劣装修等是常遇的“雷区”,看看专家建议怎么能回避。

订金交了想要回难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遇到被销售员催购的情况。销售员经常用“数量有限,预购从速”的话忽悠购房者。很多人脑子一热就交了订金。回头想想不合适想再要回来,结果就是给钱容易要钱难。

市民张先生2010年在某处看了一套小户型,当时售楼员讲得天花乱坠,他就动心了,付了5万元订金,签了认购协议书。后来听说,这个项目有很多问题。他不想再买,要求退还订金时,开发商以认购协议书中条款为依据,坚决不退。费了很多周折花了几千元钱才要回订金。

专家建议:在交订金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是不是可以退,并在《房屋认购书》上注明。

等交房等到“花落”

买了期房,约定一年后交房,等真到交房日期了,才发现开发商的诺言最不可信。等啊等,等不到交房日,只看到房价越涨越高,想再换个房子都不可能了。

李小姐2009年10月买下一套房子,销售人员承诺,最迟在一年后交房。然而到了交房日,等到的却是开发商延迟交房的通知书。什么时候交房没有确切日子,而想索要延期交房的补偿又是一个麻烦事。

专家建议:延迟交房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非毛坯“货不对板”

有些开发商盲目追求高利润,偷工减料、压缩工期、擅改设计标准,买房子时说是非毛坯,结果交房了发现承诺的千元装修只是“粗制滥造”。

小吴去年购买了某小区的非毛坯商品房,领房时却领了一肚子火。“什么非毛坯啊?整个一‘烂摊子’,地板裂缝、洗手间漏水、非毛坯品牌偷梁换柱,屋顶上还是一个巨大的管道层。”最令小吴恼火的是,开发商的态度蛮横,答复说不想要的话就选择退房。

专家建议:买非毛坯房子很容易遇到装修质量问题。建议业主拿到钥匙后,仔细检查房子的每个细节,要求同来交房的开发商把问题一一记录下来,并监督他们把问题一一解决。

配套亮点成“浮云”

卖房时,售楼员大都吹得天花乱坠,会所、公园、学校、喷泉、物业等等每个环节都承诺得相当好。等收房时才发现,物业不是承诺的物业,会所也不是传说中的会所。

刘先生两年前买了一套高端住宅,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园林中有一道人造水景,也就是所谓的亲水房。领房时发现,那处人造水景成了一条行车道。而开发商的说法是“为了照顾大家的利益,工程进行了适当的变更修改”。

专家建议:这属于开发商变更房屋外部规划设计,是一种对购买协议的违背。如果该人造水景存在于约定合同当中,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迟迟办不下房产证

房子到手,装修了,住上了,一切看上去挺好,但是住了几年还是办不出房产证,让面临孩子入学等问题的购房者叫苦连天。

某新建小区的几十户业主陆续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开发商办理。在交房之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几十户业主在入住两年后还未领到房产证。

专家建议: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卖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时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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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日报)

“前些日子,我在东部购买了一套房子,在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告诉我,合同都是他们拟好的格式合同,一个字也不能改,这也太霸道了吧!”日前,省城市民罗女士向记者反映。

 看中房子签合同,开发商一个字也不让改

罗女士从去年就一直在看房子,经过反复比较,罗女士看中了位于高新区的一套商品房,68万元的总价让她觉得还可以承受,于是决定和开发商签买卖合同。

“售楼小姐拿出合同后,就自顾自地在那填了起来,一共填了四份合同,其间也没有征求我的任何意见。”罗女士说,等售楼小姐填完后,就让罗女士在每份合同的固定位置上签字。

罗女士提出,在签字前自己要看看合同,于是售楼小姐把合同递给了罗女士。罗女士说,自己大体看了一下合同,售楼小姐只是填写了关于房子的位置、总价等问题,但对于她最关心的关于违约等责任的问题丝毫未动,也没有和她商量任何内容,“其中一项是关于开发商如果最终不能交房的,下面一共列了两条解决办法可以选择,但开发商早已经在上面打印上了按第二条办理,而第二条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的。”罗女士说,对于类似的条款,她向售楼小姐提出商量修改一下,但售楼小姐表示,这是格式合同,一个字也不能改。而且其他合同都是这么签的。

    开发商办不下房产证,赔偿金只有几百元

那么,这份格式合同里,究竟有哪些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文呢?记者仔细看过合同后,感觉有好几条都是对开发商有利,而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最“霸王”的条款出现在违约责任里,上面写明,如果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无法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开发企业将按照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四进行赔偿。”乍一看,如果开发企业违约办不下房产证,可以根据合同获得赔偿,但仔细计算一下可以得知,这种赔偿微乎其微:68万元×万分之四=272元,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方面违约,那么依据合同,购房者只能获得区区272元赔偿,而房产证关乎购房者几十万的购房款。

记者也发现,在合同中,如果购房者在缴纳房款等方面违约,那么也有相关的规定,那就是“依照每日支付的总房款的万分之四作为赔偿。”那么一年下来赔偿额是:68万元×万分之四×365=99280元。两种条款,看似类似,但因为多了“每日”两字,金额则是有着“天壤之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都有类似的条款,成为未来购房者维权的“陷阱”。
    ◎律师说法 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对于罗女士碰到的这种情况,省城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照这种合同,将来房子一旦出问题,购房者在产权等方面会受到损失。

虽然这样的合同明显有着不合理的地方,但将来房子一旦出了产权证办理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可能要按照上述条款来处理。

律师和省消协专家提醒购房者,碰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争取通过增加附加条款的形式来进行约束,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提醒 商品房买卖要网签合同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已经启用新版房地产信息系统,今后,非网签合同将无法办理合同备案、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

业内人士提醒,网签是买卖双方的签约渠道,网签合同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合法合同,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和开发商进行网签,不要再签订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网签时,在输入相关内容时要注意,不要让开发商在相关内容中输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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