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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未发布调控目标 房价调控目标缘何如此难产

济南日报  作者:刘文忠  2011-03-17 08:31

[摘要] “国八条”首次提出,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在一季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今3月已过半,被“国八条”明确要求出台限购政策的36个城市中,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发布了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其余城市仍在观望。

“国八条”首次提出,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在一季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今3月已过半,被“国八条”明确要求出台限购政策的36个城市中,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发布了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其余城市仍在观望。

多数城市未发布调控目标

1月26日出台的“国八条”明确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同时,“国八条”提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分析人士指出,向社会公布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可以视为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对贯彻“国八条”的交代,也可以视为地方政府对市民的庄重承诺。“国八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分析人士表示,按照这一要求,一季度应确定并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起码有36个;而按照住建部的计划,应当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应该在70个左右,覆盖目前列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的所有大中城市(拉萨市除外)。

但3月已过半,截至记者发稿时,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已接近40个,但确定并发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仅有深圳、昆明、长春、贵阳、银川等少数几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在内的大多数城市,依然没有动静,多数城市只是在发布限购政策时,顺带提一句“3月底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山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程道平指出,目前已发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几个城市,所确定的房价调控目标也都比较宽松和模糊,落实起来难免有一定难度,而各城市为实现调控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更是鲜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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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目标缘何难产

一季度仅剩半个月即告结束,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半个月内,各地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将密集发布。为何各地迟迟不愿确定并发布房价调控目标,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和程道平一致认为,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调控目标确实很难确定。目标定高了(房价涨幅定得过低),一旦房价上涨超过预期幅度,政府的公信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年底还会面临上级的问责;定低了(房价涨幅定得过高),百姓不满意,同样可能面临上级的问责。

其次,地方政府制定调控目标缺乏成熟的经验、完善的标准可资参考和借鉴。放眼全球,要求地方政府确定房价调控目标并依据这一目标采取调控措施的,仅有中国,各地并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和借鉴。而房价调控目标到底应该依据哪些指标来加以科学衡量和确定,各方争议较大,各指标在其中应该占据多大的权重,也没有相关的专门研究。尽管“国八条”提出,房价调控目标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但这一说法太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其三,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更主要的是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加上还没到最后期限,大多数城市都想从别人那里学习借鉴相应的做法,因此采取观望跟风态度,能拖则拖,心照不宣地不当“出头鸟”,不抢风头。

调控目标该如何确定

已发布调控目标的几个城市中,深圳提出,年内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明显低于本市该年度生产总值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新建普通住房均价基本控制在2010年新建普通住房均价水平上;昆明提出,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长春提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有较大幅度回落,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区间;贵阳提出,严格控制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2010年平均值(2010年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售价平均涨幅13.67%———记者注);而银川提出今年房价涨幅控制目标为同比增幅低于10%。

五花八门的调控目标,到底应该以何为准?房价调控目标到底应该如何确定?此前,有业界专家指出,房价调控目标应和CPI相结合,物价上涨多少房价上涨多少才合理。程道平表示,将房价调控目标与物价指数挂钩,没有多少价值,还容易陷入房价是否应该纳入CPI统计范围的学术论争。

程道平和李铁岗均认为,国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参照体系和标准,这样地方确定房价调控目标时,才不至于如此混乱。李铁岗指出,确定科学合理的房价调控目标,需要由业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依据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行专门研究,GDP、CPI、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增幅、房价收入比(住房支付能力)、本地(市辖区)房价水平、增长情况及楼市供需状况等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根据一定占比加权计算,得出相应的数据指标。他认为,仅仅参照GDP增幅、居民收入水平或往年房价增长情况,都很难确定科学的目标。

相比而言,程道平更倾向于用房价收入比作为依据,来确定房价调控目标。据他介绍,业界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取值范围应为4-6,如果房价收入比超过这个比例,属于房价偏高,超过10属于明显偏高,如果超过了20,则属于房价过高,已经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房产泡沫了。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2010年济南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321.1元,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9.7平方米,而市城乡建设委公布的今年2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为7287.84元/平方米。据此计算,一个三口之家,家庭年总收入为75963.3元,住房面积为89.1平方米,房屋总价为649346.544元,不考虑购房贷款因素,房价收入比约为8.548(649346.544/75963.3)。如果考虑到贷款因素,实际房价收入比要比这个数值高许多。程道平表示,初步测算,济南房价收入比应该在10以上,按照这个范围,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应该确定为房价不再继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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