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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房常遇雷区揭密 专家支招需注意四条

齐鲁晚报  2011-03-15 15:32

[摘要] 高房价时代,房子成为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买房前很多青岛市民会了解很多、咨询很多才出手。不过买家总没有卖家精,还是有不少购房者误踩“雷区”,花费上百万,买回的不是房而是“麻烦”。在购房时,订金打水漂、迟迟收不到房、精装修变成劣装修等是常遇的“雷区”,看看专家建议怎么能回避。

 

装修“货不对板”

有些开发商盲目追求高利润,偷工减料、压缩工期、擅改设计标准,买房子时说是精装修,结果交房了发现承诺的千元装修只是“粗制滥造”。

小吴去年购买了某小区的精装修商品房,领房时却领了一肚子火。“什么精装修啊?整个一‘烂摊子’,地板裂缝、洗手间漏水、精装品牌偷梁换柱,屋顶上还是一个巨大的管道层。”最令小吴恼火的是,开发商的态度蛮横,答复说不想要的话就选择退房。

专家建议:买精装修房子很容易遇到装修质量问题。建议业主拿到钥匙后,仔细检查房子的每个细节,要求同来交房的开发商把问题一一记录下来,并监督他们把问题一一解决。

配套亮点成“浮云”

卖房时,售楼员大都吹得天花乱坠,会所、公园、学校、喷泉、物业等等每个环节都承诺得相当好。等收房时才发现,物业不是承诺的物业,会所也不是传说中的会所。

刘先生两年前买了一套高端住宅,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园林中有一道人造水景,也就是所谓的亲水房。领房时发现,那处人造水景成了一条行车道。而开发商的说法是“为了照顾大家的利益,工程进行了适当的变更修改”。

专家建议:这属于开发商变更房屋外部规划设计,是一种对购买协议的违背。如果该人造水景存在于约定合同当中,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迟迟办不下房产证

房子到手,装修了,住上了,一切看上去挺好,但是住了几年还是办不出房产证,让面临孩子入学等问题的购房者叫苦连天。

某新建小区的几十户业主陆续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开发商办理。在交房之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几十户业主在入住两年后还未领到房产证。

专家建议: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卖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时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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