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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未走高租价却来 房租要纳入楼市调控

山东商报  2011-03-10 09:07

[摘要] 昨天,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了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接受了媒体采访。沈建忠说,租金的调控也会是房价调控的一部分。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内容。

 

保障住房权和基本需求 代表建议制定住房保障法

)“眼下过高的房价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住房权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呼吁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人大代表、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省政府参事、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介绍说。

杨伟程表示,近几年房价高涨已成了老百姓生活的“不可承受之重”,给百姓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实践证明,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尤其是对中低收入者,仅依靠市场化商品房制度是无法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的,必须建立由政府保障和市场供给结合的住房供给体系,让大多数人买得起房,让低收入家庭有房子住。”

记者了解到,住房保障法已于2008年11月被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此基础上,杨伟程建议制定法律过程中,应当确立公民享有合法住房的权利,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使之住有所居。同时明确规定政府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方式和保障方式,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要完善各种保障方式的准入和退出的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遏制权力寻租,使保障性住房供给真正需要的公民家庭。

此外,杨伟程还建议将各级政府所要担负的责任写进法律中。“各级政府必须履行住房保障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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