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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养老"应当大胆试 世界上早有先例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09 10:43

[摘要] 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在昨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被再度提起,民政部官员甚至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

“以房养老”,就是老年人以自有产权住房抵押贷款或者出售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养老资金。这是一个颇富创意且与国际接轨的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的一个前提要件是,居民住房具有稳定、持久的财产价值预期。只有在这种前提下,金融机构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才会接受抵押或者出售交易,老年人才能出租住房。现实的要素恰恰与这两方面不吻合。从稳定性上看,房价调控政策,目前没有让房价完全回归理性。从持久价值上看,规划的短视行为、无法回避的质量问题,都会让正处在建筑寿命“青壮年”的建筑非正常“死亡”,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说,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能维持25~30年”。

更关键的是,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在去年《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却表述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到底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至今没有明确说法。居民财产权不清晰,那么不只金融机构不可能介入抵押贷款,就是老年人也存在人还在、房已“老”的窘迫现实。

住房问题已经是压在民众头上的一座大山,指望民众“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这种民生叙事不免过于灰色。在公民财产权保护上过于滞缓,而在养老方式指引上过于激进,是“以房养老”建议的纠结点。我们目前要做的,是先让民众有稳定持久的财产,然后才能观照这些财产的社会“附加值”。(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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