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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三问"提逝者公积金难"

生活日报  2013-11-01 00:30

[摘要] 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为什么还要去公证呢?公积金中心要求公证,是为了避免少数人纠纷,但是否给多数人带来麻烦呢?既然是公证的新项目,为什么公证部门不简化形式、降低收费,方便群众呢?针对市民提出的这些疑问,记者展开了采访。

 由生活日报报道引发的“提取逝者公积金为啥这么难”的话题成为了广大市民及网络热议的焦点。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为什么还要去公证呢?公积金中心要求公证,是为了避免少数人纠纷,但是否给多数人带来麻烦呢?既然是公证的新项目,为什么公证部门不简化形式、降低收费,方便群众呢?针对市民提出的这些疑问,记者展开了采访。

疑问 住房公积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老伴去世以后,提取老伴的住房公积金,还需要到公证处开具公证证明。有人认为:这笔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何还需要费劲周折去走公证程序呢?

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夫妻双方如果都健在,这笔公积金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旦夫妻一方不幸去世,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将变成遗产,需要走遗产继承的程序。“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具体到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假如妻子去世后留下十万公积金,五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于丈夫所有,剩下的五万元按照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这五万元的权利,单独一方继承,都是违反继承法相关规定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丈夫要单独领取这笔钱,必须征得其他顺位继承人的同意。“这也就必须要求其他顺位继承人开具相关证明。”

疑问 费时费力不可避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为了加强对公积金的提取,从今年10月起,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提供公证证明。对于被要求强迫公证,不少市民认为这不合理,不但增加了居民程序上的繁琐,而且额外收取相关费用,平白无故增加经济负担。

10月2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曾对记者答复,此前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只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但因此引发了很多的纠纷。例如,老人去世后,长子拿着死亡证明取走了公积金,次子也有这笔钱继承权,这样就容易产生纠纷,公积金中心也会陷入矛盾纠结之中。

而为了减少有可能存在的纠纷,公积金中心采取走公证的手段。对此,有市民提出:“子女亲人之间对于这笔钱如果有争议,可以最终走法律程序解决。”平白无故增加去世亲人公积金提取的程序,是为了避免极少数人有可能存在的纠纷,让大多数没有纠纷的人费时费力,而且增加了公证上的经济成本。

而对于这一问题,山东省司法厅公证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无权要求公积金提取做公证,但是如果提取去世亲人住房公积金必须要出具公证证明。为了体现公证的公信力,就得按照财产继承手续,严格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

疑问 公积金公证能不能减程序降收费?

10月29日杨女士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反映,其丈夫于2012年7月份去世后,所在单位通知她丈夫还有800元的公积金可以领取。由于种种原因,通过一系列繁琐手续,公积金手续办理了,到银行领取又需要办公证。

“老伴去世后,身份证注销了,以前也没有这个银行的卡,最后只能走公证的程序。”杨女士告诉记者,一打听,光公证费就需200元钱。“一共800元,公证费200元,还需要一些手续,想一想到时和房产一块吧,就先没提。”

逝世亲人公积金或多或少,如果多年攒下十几万,走这些程序也有动力。如果不是很多,仍要坚持走这个程序,就得不偿失了,有市民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由于没有先例,住房公积金公证走继承的程序,收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济南市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证费200元。“公证就是为了避免纠纷,如果公证程序不严格,内容调查不详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纠纷。”

对市民的这一疑问,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针对住房公积金领取公证业务,将开会具体研究细化公证流程,在保持公信力前提下程度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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