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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近十年一切税费都是买房人承担

北京晚报  2013-03-06 16:30

[摘要] 事实上,对二手房售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早已写入《个人所得税法》的“旧政”,其年龄超过“十岁”,如此政策却被社会各界誉为房地产调控的“重拳”。人们更为关心的是,这记“重拳”挥向何人,能打准地方么?

事实上,对二手房售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早已写入《个人所得税法》的“旧政”,其年龄超过“十岁”,如此政策却被社会各界誉为房地产调控的“重拳”。人们更为关心的是,这记“重拳”挥向何人,能打准地方么?

刚需

“20万在老家都能交首付了”

左边是“20%差价税”,右边是扑朔迷离一天一个价的二手房,又着急买又定不下来,快疯了”,孙昊苦笑着说。

从2012年中期看房到现在,孙昊跑遍了公益西桥、十里河、大红门、宋家庄、四惠……最心仪的还是方庄。“去年刚看房的时候两万六左右,年底到了三万一,现在是三万五。”迟迟没有出手,孙昊归结为一开始没太“投入”,等到年底真心想买,中介又“没谱”了:“12月底到1月,真的是一天一个价。有套230万的房子我很看好,在做决定的时间里也经常和中介沟通、联系。结果才两三天,中介说房主涨成280万了……”

多了这20%所得税,孙昊更为绝望:“假如我买套75平方米250万满5年的房子,方庄2008年的房价往高了说,按两万一平方米算,房子顶多150万。贵出的100万,我要多交20万的税。20万啊!在我老家都能交首付了。”

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从法律条文来说,转让不动产毛收入减去成本的余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是早有明文规定的,这并非新政策。

仔细研究“国五条”,其中也没有什么新意,但其态度很明确,就是加大执行力度。以20%的税为例,并非新规定,但这是次强调其征收。这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倾向过于活跃而推出的政策。

对于买房者而言,确实存在“原来我买得起房,20%一收买不起了”的可能性,这需要进一步实施细则制定进行区分,例如首次购房或卖一买一的需求,应给予免税或减税待遇等,这样的细则一定要制定。

至于有三四套房的人,卖房就要收税,体现分级对待、差别调节的原则。

有专家称,房地产调控具有短期性,是跟着市场走的,房价高涨时,抑制需求是最能短期见效的,所以在交易环节增加成本是重要方式。

持有环节的税,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一旦形成制度,不会因市场短期波动而改变。

减税则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当前调控升级,不可能在这个时段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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