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随“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这“四个转变”。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随“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这“四个转变”。
今年,济南将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布局,力争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启动3万户、5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规范有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加快“城中村”改造,是济南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济南今后将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重点突破“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任务、示范镇取得较大突破,并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济南将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随“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推动“城中村”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这“四个转变”,在居住环境、公共服务、就业结构和消费方式上实现城市化。
据了解,“城中村”改造的原村(居)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后,将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综合社会保障体系;符合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可享城市生活保障待遇。在“城中村”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村民农业户口变更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后,村民委员会将被撤销,并随之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平稳过渡。
济南还将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户籍一体管理,实施分类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及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创业就业、旧村改造、迁村并点,自愿就近到小城镇落户;鼓励镇域及周边农村居民、城镇失业人员进镇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民在小城镇购房置业;健全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一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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