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还将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随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推动城中村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
济南还将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随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推动城中村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
开发区
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随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推动城中村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的“四个转变”。
济南将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重点突破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任务、示范镇取得较大突破,带动小城镇壮大提升,并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
济南将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随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推动城中村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这“四个转变”,从而在居住环境、公共服务、就业结构和消费方式上实现城市化。
记者了解到,城中村改造的原村(居)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后,将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综合社会保障体系;符合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可享城市生活保障待遇。另外,济南还会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通过改制,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分配方式和产权制度。
在城中村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村民农业户口变更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后,村民委员会将被撤销,并随之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平稳过渡;城中村改制后,其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纳入城市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居民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及卫生保洁等纳入市区管理体系。
在实施扩权强镇试点时,济南将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规划、城建、城管、环保、水利等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县级部门在示范镇设立分支机构就地办理,也可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职权。非行政许可事项则由县级部门直接交给示范镇行使。
济南还将建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实施鼓励示范镇发展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户籍一体管理,实施分类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及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创业就业、旧村改造、迁村并点,自愿就近到小城镇落户;鼓励镇域及周边农村居民、城镇失业人员进镇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民在小城镇购房置业;健全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一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
高新区将被赋予市级管理权限
开发区事业单位将实行聘用制
在《关于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中,记者了解到,为改革创新省级以上开发区(下称开发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推动开发区跨越发展,济南将对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授予更高的管理权限或更多的发展自主权,并在开发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对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逐步实行聘任制。
目前,济南共有各类省级以上园区10个,其中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各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7个。去年,这10个开发区地方财政预算收入52.4亿元,全市开发区却以1.3%的土地,创造了45%的规模工业增加值和主营业务收入、40%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28%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经济几占全市半壁江山。
接下来,济南会赋予高新区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土地、建设等方面相应市级管理权限,且赋予高新区规划分局独立法人地位;刚刚迈进“国家队”的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经济开发区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管理权限;相关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对具备条件的辖区省级开发区授予同等管理权限或更多发展自主权。
济南还将改革开发区人事管理制度,避免开发区行政化趋向:除市管和县(市)区管干部外,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对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逐步实行聘任制,公开选拔人才充实开发区干部队伍,并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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