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0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论及“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由于这一说法官方首次提出,立即引来各方关注。财税部门究竟如何“动刀子”来简并税种?
两税简并税负未必减轻
由于印花税和城建税均属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城建税随营业税附征),因此,如上述这项改革顺利开展,无疑将带来房地产交易环节税种简并的结果。
但是,这一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未必。
因为,早前有消息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是在保留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情况下,将其他印花税予以取消,其形成的减收因素通过将城建税税率统一提高到7%来补充。
也就是说,如果城建税税率统一到7%的话,对于后两种纳税人来说,要缴纳的城建税必然增加。
具体到个人房产交易成本,据税务部门介绍,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买卖住房均暂免征收印花税;销售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住房的,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样,如果按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对于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和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个人,随营业税附加征收的城建税税负也会增加。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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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征收60多种税
房地产相关税费对税收总收入的贡献颇大,但该方面税费名目繁多,甚至有人认为这是给解读高房价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引起社会热议。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历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诸多环节,涉及缴纳的税费多达60余项。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据报道,以房企销售额100万元为基数,按销售额的5%征收营业税5万元,按营业税的7%征收城建税3500元,按营业税的5%征收教育附加税2500元,按利润25%征收的所得税,按土地款3%征收的契税,利润超过20%要采取累进方法计算起缴纳土地增值税等。加之地方养老、水利基金等不同名目,房地产开发公司总收入中的三成要用于缴纳各种税费。有分析者认为,这些税费负担由开发商部分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很多都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房价的一部分,最终推高了房价。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4%缴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缴纳。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保险费,缴纳方式为分为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则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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