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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招"应对限购风险大 发改委查购房资质造假

济南日报  2012-11-26 09:07

[摘要] 在政府换届的“敏感周期”内,包括房地产调控在内的政策,不出意外地进入了“静默期”。除了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十八大记者会上“调控不松动”的表态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未来引来各界颇多遐想。

在政府换届的“敏感周期”内,包括房地产调控在内的政策,不出意外地进入了“静默期”。除了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十八大记者会上“调控不松动”的表态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未来引来各界颇多遐想。

然而,寄望“调控松动”的开发商群体恐怕不会如愿,以限购政策为核心的严厉调控手段,短期之内恐怕仍无退出可能。日前,多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记者证实,属地发改委近日集中到各开发企业楼盘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其中是否存在购房资质“造假”、“变通”等问题,是检查的重点。

在此之前,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通过各种手段使不具备购房资质的购房者得以绕开限购政策购房的现象。对于购房资质的严查,似乎在向市场昭示,即便面临政府换届,去除房地产市场和购房过程中的投资、投机因素的政策思路,也难有改变的可能。

资质审定成限购政策核心

“北京市发改委近期确实对我们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是对已认购、已购买的业主的购房资质进行核对等等,总之是围绕住房资质展开检查。”11月21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企业开发的多个在售楼盘都在北京市发改委的检查之列。

这并非针对个别企业。包括北京市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一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京在售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曾被北京市发改委检查,时间均集中在2012年11月前后,检查的主要科目均是“已认购、已售房”购房者的购房资质是否合规问题。“个别一些楼盘检查了定价是否存在违规,但主要是购房资质。”一位不愿具名的一线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

实际上,发改委对在售楼盘进行检查并不鲜见,但是,依据发改委的职权划分,过往的检查主要集中在“一房一价”“房源定价”等是否合规进行检查,对于购房者资质审核情况的检查,却并不多见。

从2010年开始,依据国务院要求,大型、特大型城市和部分二三线房地产热度较高的城市,开始实行“限购政策”,即在限制本地户籍居民购买房屋套数的同时,对于非本地居民的购房,通过社保缴存记录年限、所在地纳税记录年限进行限制,未达到相关年限要求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能购房。

在此背景下,审定社保、个人所得税等购买资质相关的工作,实际就成为了执行和落实限购政策的核心。而在具体工作中,以何种口径审定社保、个人所得税的记录,也成为了地方执行调控政策的口径。“北京市严格落实中央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至于具体工作,现在不便发表评论。”北京市发改委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个别开发企业“绕行”限购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北京购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须在北京连续缴纳5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方能具备购房资格。《通知》发布之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调整了商品住房预售、销售的网上签约流程。要求在签约前5-10天内,由开发企业先行将购房人情况录入住建委网络系统进行审核,在通过审核后,方能完成全部网络认购、签约流程。“其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开发商为了避免麻烦,会先行按照住建委的标准,对购房资质进行审核,把不符合标准的购房者筛查出来。”万科北京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向记者表示,不符合购房资质人群主要有两类,一是“断缴”,即年限已经达到5年,但其间因各种原因未能连续缴纳;另外一种就是缴纳年限不够的。按照北京市现行规定,断缴情况“确有原因且在可补缴范围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缴”。但是,对于未达缴费年限的,则没有任何可以“补缴”的余地。

前述不愿具名的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发改委重点检查的购房资质,就是各种不符合补缴规定补缴的;也包括在未审核通过购房资质的情况下,开发商私下收取定金、购房款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应对限购政策,个别开发企业会针对不具备购房资质的购房者,一方面先行私下收取定金或者购房款,同时为不具备资质的购房者违规补办相关记录提供帮助,在其具备资质时,再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从而绕过了严格的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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