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位于明湖西路的北刘小区3号楼的居民向本报反映,在小区南邻正在建设一栋四层小楼,影响了低层住户的采光,居民们怀疑该建筑没有经过规划审批,属于违章建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以处理。
近日,位于明湖西路的北刘小区3号楼的居民向本报反映,在小区南邻正在建设一栋四层小楼,影响了低层住户的采光,居民们怀疑该建筑没有经过规划审批,属于违章建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以处理。
>>记者探访: 小区南侧冒出一栋四层建筑 影响部分居民采光
8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明湖西路南侧的北刘小区,该小区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回迁住宅小区,其中3号楼位于小区南侧。
据该户业主庞淑卿告诉记者,自从小区南邻的这栋楼越建越高之后,房间内的采光就越来越差,而且还直接影响了住宅内的通风。
>>业主质疑: 交房前小区公示图中没有该建筑 该建筑是否符合规划?
3号楼的另一位受此影响的业主岳先生告诉记者,北刘小区是棚户区的改造安置片区,今年的五月份开始交房。“这个小楼在4月份就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岳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在选房的时候,小区公示图里并没有说明在小区3号楼的南邻要建一座办公楼,因此他才选择了3号楼。“如果一开始就知道在这里要建一栋四层建筑,我肯定就不会选择这么矮的楼层了。”岳先生说,该楼的部分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最后才获悉该建筑是纬北路派出所的新建办公楼。
“既然是建设派出所办公楼,为何当初不提前告知业主?这座建筑究竟有没有相关的规划审批,是不是违章建筑?就算不是违章建筑,影响了我们业主的采光,谁来给我们补偿?”岳先生质疑道。
>>城管说法:警务室被拆迁做置换,该地块属于派出所用地
该建筑是不是违章建筑?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记者就此联系了负责该辖区的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一中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处在建楼房确实是纬北路派出所的新建办公楼。他说,经落实,天桥区公安分局纬北路派出所提供了一份《济南市旧城棚改联席会会议纪要》(2010)第2号,其中第6项规定关于派出所搬迁安置的问题按照《专题业务会会议纪要》执行,在该《专题业务会会议纪要》中,确定该处地块为纬北路派出所用地。
“这块土地属于纬北路派出所是确定无疑的。”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北刘片区改造项目是由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当初纬北路派出所在此片区设有警务室,拆迁后旧投公司专门划拨了一块土地为其办公用地作为拆迁置换,派出所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是四层建筑。
不过,该工作人员同时也坦承,该建筑并没有获得土地规划许可手续。他介绍说,北刘片区改造属于济南市旧城棚户改造的重点建设项目,北刘社区的安置房目前也同样不具备齐全的规划手续。“以后可能会有专门政策给这些项目一起集中补办手续。若该派出所办公楼到时仍然不能获得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城管执法部门会按照程序依法令其限期拆除,若补办手续获批,该建筑就属于合法建筑,城管部门也就无权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到时如果业主仍旧反映采光问题,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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