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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城乡规划新规 擅占业主共有道路和绿地要罚款

生活日报  作者:崔荣杰  2012-08-30 08:53

[摘要] 我省城乡建设规划有新规,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实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条例对城市规划作出明确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我省城乡建设规划有新规,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实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条例对城市规划作出明确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类情况包括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等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等。

同时,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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