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来没销售过房子,居然还打出“原价”是多少、“特价”是多少的广告。日前,济南市物价局对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构原价、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并申请进行听证。
从来没销售过房子,居然还打出“原价”是多少、“特价”是多少的广告。日前,济南市物价局对山东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构原价、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并申请进行听证。6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就此专门举行了听证会,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代理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并围绕各自观点进行了辩论。
据了解,这是济南市查处的首例房地产行业价格欺诈案件,也是济南市物价局首次因实施行政处罚而举行听证会。
6月18,济南市物价局首次因实施行政处罚而举行听证会
楼盘广告“虚构原价”被指涉嫌价格欺诈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在当天的听证会上介绍,该局近日对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楼盘的营销广告行为进行了检查。物价部门发现,该楼盘在4月、5月发布的营销广告中提到:部分房源“原价是51万,特价是35万;原价是60万,特价是42万;原价是75万,特价是54万;原价是80万,特价是58万。”
经济南市物价局检查发现,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未开盘销售,也没有任何销售的记录,因此广告内容中所称的“原价”是根本不存在的。物价部门认为,该楼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了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误导消费者,涉嫌价格欺诈。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物价局对该开发商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济南市查处的首例房地产行业价格欺诈案件。开发商对于这一处罚表示不服,向物价部门提起申请,要求进行听证,为此,济南市物价局首次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1年前卖给内部员工的价格跟原价相近”
开发商专门委托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听证会上进行辩论。受委托的律师表示,该公司认为,这一行政处罚并不能成立,同时,公司也不存在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公司广告里的原价其实并不是虚构的。广告里的户型早在1年以前公司已向内部员工进行预购,并签过了预购书,当时认购的价格跟广告上宣传的房屋原价相近,所以公司并不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该律师解释说。
受委托的律师还认为,公司也不存在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事实,“因为公司并没有通过虚构价格来达到销售房屋的目的,同时这一点可以通过对照同地段其他楼盘的价格进行印证,公司销售的楼盘价格要低于同地段的其他楼盘价格。”
“‘原价51万一套,特价35一套’,这样的广告语言也不存在违法之处,法律上也并未禁止过上述语言。”该律师表示,物价部门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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