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里高层住宅越建越多,都需要配备二次加压设备,近日,关于供水二次加压费到底该谁缴纳,省城一小区业主跟物业“叫板”,互相指责对方不遵守规定。
省城各小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收不收,该怎么收没个标准
其他小区在二次供水加压费上是怎么执行的呢?近日,记者对济南多个小区进行调查发现,高层住宅在“供水二次加压费”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英雄山路上的四季花园也是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1.3元,不再额外收取供水二次加压费。电梯费每户每月2-8元。
8日,记者来到舜耕路上的伟东新都二区,负责物业管理的济南众汇物业的值班人员表示,该小区只收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供水虽然有二次加压设备,但是并不向业主收费。
同是高层住宅,同样使用二次加压设备,为何有的小区收取二次加压费,有的不收?收费标准到底怎么制定的?
市中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供水二次加压费并没有统一标准,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委会协商确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应按照实际成本向业主公示,报物价局备案,才能收取。
省市两级规定“打架”物业抱怨收费工作很难做
济南市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抱怨,省市两级规定互相“打架”,搞得收费工作很难做。“我们也咨询过区、市物价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执行济南市的文件,但是业主拿着山东省的文件跟我们叫板,就是不交,还投诉我们。”
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馈称,他们曾接到过此类咨询和投诉,现在济南市的规定确实与省里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他们也在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尽快修改,与省里的新规定相统一。
6日下午,记者向济南市物价局12358热线求证,目前到底该遵守哪一个规定。接线员表示,目前这个问题的确存在,详细情况建议咨询房产处。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关于供水二次加压费,省市两级规定相悖的情况,他们已经知晓。省物价局去年出台了新的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就是说,物业不得向业主收二次加压费。
而济南市的文件规定,二次加压泵等机电设备运行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账,按实际支出向业主收取。
济南市物价局称规定需要修改 暂时仍执行济南市的文件
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说,省里的文件只是一个框架性的规定,各个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济南市目前的规定是依据省物价局2004年的文件制定的,但该文件已经被废除,因此济南市的规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但现在有个特殊情况是,二次加压设备产权归供水企业的,运行费由企业承担没问题。但是二次加压设备属于小区的,供水企业无法承担。
目前,济南市物价局已经制定了一个征求意见稿,会尽快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向济南市政府报批后,公布实施。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济南市没有废除原规定之前,仍按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执行,即业主暂时还要交供水二次加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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