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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集体土地建公租房不等于小产权房合法化

新京报  2012-02-23 16:01

[摘要] 昨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表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正在试点,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概念,也不会造成“小产权房”合法化。

今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试点城市名单正在拟定

(来源:经济日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今年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制度和政策准备。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护。对“小产权房”,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王宗亚指出,对“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好制度和政策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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