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巴曙松:保障房建设待完善 概念不清导致分配不公

中国新闻网  2011-12-08 16:38

[摘要] 12月7日,在“第三届地产中国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保障房的建设是影响非常深远的一个事件,保障房有很多值得完善、补充的地方。

12月7日,在“第三届地产中国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保障房的建设是影响非常深远的一个事件,保障房有很多值得完善、补充的地方。

保障房建设存在三大问题

巴曙松指出,,当前保障房总量目标和结构区域之间还存在不匹配的地方。当前的建设目标,自下而上确定,从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执行的,与市场实际的需求可能存在着不匹配的情况。从层面讲,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提出09年到11年三年共建747万保障房,10年的建设计划上升到580万套,远远超过了原定的目标。11年又提出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共建3600万套,所以这三年关于保障房的建设目标,经过了三次非常大的调整,是历史上少见的调整结构比较大的。而不同的省市的情况:黑龙江由最初的85套资源扩大到105万套,超过总水平的10%,浙江是流动人口大省,但是它整个建设规模只有10万套。

第二,保障房的结构不合理。针对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和低收入者的公租建设规模,这两样是市场上需要量比较大的,今年只占30%。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棚户区改造,两者合计占比达到60%以上。

第三,静态设定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动态变化之间也不匹配。保障房需求,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也会动态调整。原有家庭的退出,新家庭的进入,因此保障对象的设定标准和范围也在变化。而静态的设定某一年度的目标,实际上很难反映这个变化。

保障房界线模糊最终导致分配不公

覆盖范围建设目标不应以户籍人口作测度标准

巴曙松表示,未来我们的保障房的住房整体框架,应该做一个梳理和考虑。

首先要界定什么叫保障房,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要消除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交集区域,特别是把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排除出保障房的定义。保障法范围的泛化,口径的扩大,不同口径的保障房之间的界线被模糊,很可能会成为下一步市场矛盾的焦点。商品和保障区域的交叉重叠,最终导致会永远分配不公。

第二,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作为主旨,就是说廉租房建设重点在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公租房建设重在市场化运作和货币政策管理,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夹心层,比如说高校毕业成进城、务工职工,这部分只租不售。棚户区改造部分,在基本完成之后,也应该退出保障房的概念。同时,要规范产业园区集体宿舍、农村集体自建房、高校自建房差异化分配。

还有一个非常大的原则也是值得关注的,就是保障房覆盖范围的建设目标,要以城市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测度标准,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转换。无论是深圳还是浙江,为什么他们的保障房比例比较低,因为那里的户籍人口都有房,不需要那么多房。保障房建给谁?这一点应该做一个长期的考虑。

最终目标是对什么样的家庭应该进入保障房范围,给予明确的预期,需要对不同收入家庭的收入、现有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一个清晰的摸底。

第三,构建合理的制度框架,确立适度居住权的保障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用调控为导向的保障房建设制度转向民生导向的保障房建设制度。98年以来,几乎每次保障房的政策变迁,重大的变迁都发生在商品房的房价高涨的背景下,保障房作为商品房市场调控政策,具有制度和法律规范。保障房应该关注民生的导向,应该转向民生和政府的责任,而不是短期的政策。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济南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