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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老公独霸21套房 女厂长打官司为“加名”

信息时报  2011-09-02 13:48

[摘要] 老公是香港富商,自己是老公经营的工厂厂长。看似一户外人很羡慕的富庶人家,然而,这名女厂长近日却与老公打起了房产“加名”官司。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因为“加名”引起的房产官司。

老公是香港富商,自己是老公经营的工厂厂长。看似一户外人很羡慕的富庶人家,然而,这名女厂长近日却与老公打起了房产“加名”官司。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因为“加名”引起的房产官司。

近日,女厂长阿梅向信息时报记者哭诉,称香港富商老公名下有21处房产,但全部房产证都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而自己每月只从老公工厂领1500元的工资。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婚内购房不再一刀切认定婚后买房就是夫妻共同房产了。女厂长到房产登记中心要求“加名”,却因老公不同意被拒绝,甚至还被老公威胁离婚。无奈之下,女厂长只好先后到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和深圳等地区法院,起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目前,这些案件均已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女厂长要求房产加名频频碰壁

房管局拒绝办理老公威胁要离婚

8月30日,阿梅(化名)在律师陪同下到海珠区法院立案庭,起诉要求在港商老公林某名下的三个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记者观察,阿梅的衣着打扮很朴素,无法与工厂“厂长”联系在一起。离开时,她仍如来时一样,走了很远的路到公交车站坐车。

记者了解到,阿梅此前曾拿着结婚证和多个房产证原件到房产登记中心,要求加名。但房产登记中心不给办理,原因是不符合相关办理手续。首先,阿梅的丈夫没有一同前来,而阿梅也没有出示相关公证书,以证明林某是知情的,并且同意在其房产证上加上阿梅的名字。

阿梅认为,这些房产都是在两人结婚以后购买的,房产证也是婚后才领到的,这就足以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难道要求在自己的房产证登记自己的名字还违法吗?

房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现在能证明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还不够,既然主张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就要证明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该工作人员建议,“你先到法院打个确权官司吧!法院确权了就可以加名。”

阿梅起诉时指出,她发现老公隐瞒已将部分房产卖给了他人的行为,交易款项去向不明,请求法院在未过户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阿梅说,港商老公已经明确告诉她不同意加名。所以她才只好自己去办理,没想到会被房管部门拒绝,于是只好找律师起诉。如今老公得知阿梅已经起诉法院要加名,竟表示将到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阿梅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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