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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如何不成"空中楼阁"物权法细则应尽早出台

齐鲁晚报  2011-07-28 08:16

[摘要] 一则关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物业将被无偿收回的传闻,让土地使用年限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27日,我省法律人士表示,国家层面关于物权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应尽早出台,实施细则更应侧重民生考虑,尽早消除坊间关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房子成为“空中楼阁”的担忧。

一则关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物业将被无偿收回的传闻,让土地使用年限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27日,我省法律人士表示,国家层面关于物权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应尽早出台,实施细则更应侧重民生考虑,尽早消除坊间关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房子成为“空中楼阁”的担忧。

青岛已有小区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期

7月26日,有消息披露,深圳一栋20层的商住楼,被告知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将被无偿收回。27日,深圳规划国土委立即回应,称说法“没有依据”。

土地使用期限已经或即将到期的情况在我省也有案例,2008年记者在青岛开发区采访时了解到,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中,有不少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

当时接受采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张女士介绍,阿里山小区是青岛开发区较早一批对社会公开出售的商品房小区,小区一期建成于1992年前后,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2008年前后到期集中在一期的12栋居民楼,涉及居民数百户,还有不少居民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2011年年底。张女士当时对记者称,小区里的不少居民都是通过中介购买的二手房,而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并没有办理土地证,不少居民并不知道他们买下的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也不知道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他们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165号楼2单元的一户居民曾对记者出示了他们家的土地证,土地证标明,这户居民的房子土地出让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而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不光阿里山小区,青岛开发区的东小区也面临着土地期限即将到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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