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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新规则 明确社会组织公租房建设要求

生活日报  2011-05-12 08:29

[摘要] 新规确定,此类公租房在分配时主要定向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租住标准为:符合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职工家庭、引进人才可承租成套住房,单身职工只能承租集体宿舍或公寓,居住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

新规确定,此类公租房在分配时主要定向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租住标准为:符合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职工家庭、引进人才可承租成套住房,单身职工只能承租集体宿舍或公寓,居住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租给哪些人,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有什么样的户型,日前正式出台的《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下称“新规”)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新规要求,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时,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

社会组织建公租房定向使用、只租不售

社会组织可建公租房,那啥是社会组织呢?新规确定,社会组织是指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定向使用、只租不售,并可以享受土地使用、资金支持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与政府或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合作方式建设。社会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不缴纳用地差价。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此外,政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社会组织可建设三种类型公租房

商品房有户型上的区别,那么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又分为哪些类型呢?新规确定,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或公寓;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筑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在项目审批程序方面,新规要求建设单位需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初步方案、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用地手续时,维持土地原证载用途不变,原权属主体不变,在土地登记簿及土地权属证书中注明该宗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此类用地不得转让、抵押等,土地处置时须按原证载用途评估土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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