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个事让天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挺纳闷,这几天来办离婚手续的突然多起来。平时一天办个五六对离婚的,这几天最多时一天14对。申请离婚的理由都是感情破裂,但看上去双方有说有笑的还挺好,这是咋了?
从处理房产上,能看出不少门道
不过,在历下区、槐荫区和历城区,近期申请离婚的人数并没有明显变化。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刘刚表示,近期申请离婚的人数并没有显著的增加或者减少。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的,用的理由也多是“感情不和”,婚姻登记处并不能完全了解当事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但从处理房产的方式,还是多少能看出一些问题的。“例如,离婚时将多套房产归在夫妻中一人或孩子名下。”
查看统计记录之后,孙爱军告诉记者一个很巧的事情:2010年1月1日到3月9日和2011年1月1日到3月9日,申请离婚的总数恰好都是26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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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规定:
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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