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举措频频出拳的时候,房地产税的开征作为一个焦点性话题被推上了前台。针对这一税种,应该征收还是不应该征收?征收后会带来哪些连锁反应?其实际产生的调控效果将怎样……针对诸如此类疑问,两位与会的住鲁全国政协委员昨天分别谈了自己的见解。
在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举措频频出拳的时候,房地产税的开征作为一个焦点性话题被推上了前台。针对这一税种,应该征收还是不应该征收?征收后会带来哪些连锁反应?其实际产生的调控效果将怎样……针对诸如此类疑问,两位与会的住鲁政协委员昨天分别谈了自己的见解。特派记者 杨芳 尹启元
征收可采取阶梯式税率
正方:政协委员郭松海
征收可采取阶梯式税率
套房可实行零税率,第二套房有合理需求,征税时应该实行低税率,对于三套及以上房产,征税累进税率应该越高。
政协委员郭松海告诉记者:“征收房产税的想法,我国20年前就提出来了,以前只是说对经营性的房产征收,现在有了很大变化。中国70%-80%的人都拥有自己的房产,甚至有人有多套房产,房产税的征收就不能仅仅对经营性的房产了。”
“这个房产税到底怎么征?税基、税率怎么定,还不好说。我个人认为,套自住房,满足居民个人生活需求的,房屋面积也不会很大,应实行零税率,免征房产税。由于我国投资渠道比较狭窄,购买第二套房有合理需求,征税时应该实行低税率,或者超过一定面积征收0.5%。对于三套及以上房产,征税累进税率应该越高,这可以抑制投资。”
“如果国家能够把房屋登记系统完善,个人房屋信息联网,会更好。因为目前如果一个人在北京、在上海、青岛、威海都买房,现有的房屋登记信息看不出来。”郭松海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个人房产登记联网,希望在十二五规划里能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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