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本报接到家住长春市临河街永信花园的曲先生的投诉称,永信花园的开发商不但没有兑现入住时的承诺,还在没有通过业主的情况下,把小区的管理权移交给了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第六分公司。
2月25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长春市临河街的永信花园,在那里见到了反映情况的曲先生和永信花园的其他几位业主。
据他们讲,他们是2002年入住到永信花园的,当时是原长春市永信物业管理公司行使对永信花园的管理权。永信物业管理公司不但没有兑现入住时“封闭式管理”的承诺,而且于2003年11月从永信花园撤出,在业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花园的管理权移交给了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第六分公司。他们觉得权利没有受到尊重,多次向原长春市永信房地产公司讨说法,却一直没回应。
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了原长春市永信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位姓陈的先生,他说此事以前没有业主反映过,现在他们已经将管理权移交了,对那里的事,他们不再负责。
记者又来到了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第六分公司,该公司的经理称此事他无法作答,让记者去问监察办。
记者随后拨通了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结构管理监察办公室辛主任的电话,辛主任说,原长春市永信房地产公司属于建设单位,原长春市永信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前期管理,它有权把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无需经过业主。
长春市房地局的负责人说,物业公司受雇于业主,物业公司的移交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移交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而不是开发商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