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人员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人员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企退人员:固定增长170元+比例增长
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适当倾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累加享受,如果占2条或者以上,也能累加起来:1.去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2.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3.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建国前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金上调
建国前老工人: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据悉,建国前老工人每年会有1至3个月的生活补贴,此次增加的部分不计入补贴的基数。
五七工、家属工: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一是普遍调整。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去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据了解,此次我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约34.7万人,预计近日将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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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家属工也带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代特色,包括原国营企业所办“五七”厂等企业的家属工,也有在街道办等集体单位所办工厂的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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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或意见。以山东省为例,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已经在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与此前新农保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相比,参保人的缴费选择更加多元化。不仅如此,自今年5月1日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到75元,提高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而且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为节省管理成本,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解释称。
而在此前,由于职业和身份不同,目前国内不同人群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参保方式不一、相互衔接转换不便等问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这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一步。
北京大学教授郑伟表示,此举为下一步整个社会养老体制的大整合打下基础。首先,从制度层面来看,这两种保险的制度框架基本一样;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说,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就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而在国家层面,两项制度合并也已经不存在障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统计公报就已经将两者的数据合二为一,合并之后的称谓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快报数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期末参保人数已经达到49750万人。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尽管在省级层面出台了整体部署就可以算作基本完成合并,但各个地方要在待遇支付、参保政策和经办机构等方面做到完全并轨,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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