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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智能新系统今上线 两类人延期执行新政

济南时报  2013-10-08 08:28

[摘要] 10月7日,记者自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济南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新系统10月8日正式上线,符合提取新政策延期的两类人群可继续到公积金大厅提取公积金。

10月7日,记者自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济南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新系统10月8日正式上线,符合提取新政策延期的两类人群可继续到公积金大厅提取公积金。

9月3日,济南市公积金提取和缴存细则发布,济南市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新系统自9月22日开始切换,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记者了解到,新系统上线后,将为各缴存单位、职工设立新的公积金账号,原系统账号不再使用。此次新系统上线,变更的只是单位和个人账号,职工账户余额、账户状态等信息均不会变动。新系统上线后,凡身份证信息不符合国家身份证编码规则或无身份证号码的,系统将会自动作出判断和限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不得突破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下)限,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位,并符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的勾稽关系。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新系统会自动作出限制。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对以下两类原因提取作了调整: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政策调整之后,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

两类人群可延期执行公积金提取新政: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全额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办理提取。10月8日起这两类人群可到公积金大厅按原政策办理公积金提取。

十一过后,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数量较多的单位可提出预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集中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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