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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东路绿化至今没验收

生活日报   2013-06-02 09:28

[摘要] 和平路大树去留引热议,原因之一就是市民意识到绿化之于城市的重要性。据了解,因为接手时间晚等原因,园林部门对于城市绿化也有苦难言,文化东路虽然改造完成已多年,但是管理权仍未完成移交。

和平路大树去留引热议,原因之一就是市民意识到绿化之于城市的重要性。据了解,因为接手时间晚等原因,园林部门对于城市绿化也有苦难言,文化东路虽然改造完成已多年,但是管理权仍未完成移交。

文化东路陷入绿化恶性循环

“大明湖路、文化东路等多条道路绿化差,对此,我们接到过不少投诉,道路施工过程中园林部门没法参与,等到接手再进行绿化可能就晚了,虽然是主管部门,可是我们困难也不少。”面对客观原因产生的绿化难题,历下区园林局一位工作人员很无奈。

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并提交该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移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济南市园林局绿化指导处处长安吉磊说,审查结束后,道路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会对道路施工单位和绿化建设企业进行招标,“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绿化企业养护一两年后再移交给园林部门。”

一名园林工作人员说,绿化企业多以营利为目的,尤其是一些资质差的企业养护方式粗放,养护一两年后根本不能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文化东路修好很多年了,绿化企业洒水、剪枝和喷药等工作不及时,养护的绿化水平达不到验收标准,所以绿化管理权园林局没法接收,文化东路陷入了绿化恶性循环。”

绿化建设监督没有硬性要求

市园林局绿化指导处处长安吉磊介绍说,道路施工结束后,要经过多道程序才能把道路绿化管理权移交给园林部门,首先是绿化企业要向建设单位履行绿化合同,建设完毕后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其实有些绿化企业资质挺高,但不一定中标啊,中标的绿化企业有可能水平有限,这就是文化东路绿化矛盾所在。”一位园林工作人员说。

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整改通知书。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省城的绿化质监部门,该监督站工作人员介绍说,建筑等其他行业要求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可是绿化建设监督却无硬性要求,只有建设方申请了,监督站才能对绿化建设情况进行质检,比如现在小清河的绿化建设申请了质检,我们就进行监督,“监督站只负责建设情况,养护情况不负责。”

一位园林工作人员说,绿化几乎处在施工建设链条的“末位”,另外,施工过程中专业的园林部门介入晚、质监部门的监督力度和广度有限,再加上一些工程不申请监督,还有绿化企业粗放式的建设、养护方法,这都会影响省城的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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