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王女士咨询:邢村立交桥西北侧永大颐和园小区房屋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国土局: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经查,永大颐和园项目2007年1月已办理土地出让年期变更调整手续,将土地出让年期调整为70年,自2007年1月26日至2076年1月25日。
2、A姚先生反映:家住丁家庄,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是妻子爷爷郝先生的名字,现爷爷去世多年,如何更换新的宅基地使用证?
国土局:据了解,郝先生的配偶健在。根据《继承法》,应在郝先生的配偶和子女间析产,并需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同时,根据济南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2013年,国土资源部门将开展并完成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颁证工作,到时,可统一换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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