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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批公租房接受申请 分配关键在于"公"

济南时报  2012-12-04 09:21

[摘要] 1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政府集中建设公租房的准入条件、分配标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界定;12月1日,我市首批配租6110套(间)的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申请,高新区的24家企业踊跃报名,为职工集中申请公租房。

1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政府集中建设公租房的准入条件、分配标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界定;12月1日,我市首批配租6110套(间)的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申请,高新区的24家企业踊跃报名,为职工集中申请公租房。

既然是公租房,那么分配的关键也在于一个“公”字。

公租房分配能否姓“公”,首先体现在权利平等。我市公租房的一个亮点就是突破户籍限制,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但外来务工人员中有大企业、小企业之分,更有白领、蓝领之分,因此,在涉及外来人员的住房分配上,应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在房源分配上做到外地人、本地人一视同仁,外地户籍的白领、蓝领亦一视同仁。

公租房分配能否姓“公”,还要看分配标准的把握是否公平。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基础信息,对于申请者的资产核定可能存在一定难度,有可能导致“寻租空间”。对此,可借鉴重庆的做法,开发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管、公安、民政、社保、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网检索,并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申请人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由各区设置的申请点初审后提交公租房管理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摇号配租后再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媒体对外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租房分配能否姓“公”,退出机制也应严格、完善。我市规定,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申请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这其中有较大的弹性空间。5年中,公租房的承租者新买了住房由谁来认定?承租者不符合条件了拒不搬走怎么办?单位与承租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承租者不交房怎么办?上海、武汉等地也频频爆出公租房出租后遭闲置、拖欠公租房租金问题。本是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而建设的公租房,如果落入收入并不低、住房也不困难的群体手中,那么对绝大多数“夹心层”来说就是的不公。

总而言之,只有从制度设计上杜绝寻利空间,从准入到退出整个实施过程中公开公正,公租房分配才能真正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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