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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小区供暖季家里12℃ 物业热企该谁责任

齐鲁晚报  作者:王光照 王光营  2012-11-24 09:15

[摘要] 23日,本报全省“问暖热线”开通后,不少市民拨打96706热线反映供暖中存在的问题。家住中海紫御东郡的柴先生表示,去年小区第一年供暖,整个供热季室温一直维持在12℃左右。他申请退费却遭遇扯皮。

23日,本报全省“问暖热线”开通后,不少市民拨打96706热线反映供暖中存在的问题。家住中海紫御东郡(小区网论坛)的柴先生表示,去年小区年供暖,整个供热季室温一直维持在12℃左右。他申请退费却遭遇扯皮。

“我们家去年暖气一直都不热,家里温度平均只有12摄氏度。”23日,柴先生告诉记者,在上个采暖季,他交了5800元的采暖费,可整个采暖季温度都不达标。

柴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由紫御东郡物业管理处向济南东泰热力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上面写着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供暖期间,柴先生家的暖气不热,经多次调试和现场测温,温度始终保持在12℃左右。

柴先生表示,他多次找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虽然进行了维修但并未解决问题。今年又修了三次,暖气才开始热起来。

“柴先生家暖气不热,应该是管道出了问题。”在柴先生家,记者遇到了正在维修暖气的物业工作人员。他表示,去年也有几户家里暖气不热,但大多数居民家的暖气都是正常的。

中海紫御东郡物业管理处客服经理表示,物业去年曾十几次到柴先生家为其维修暖气,可效果并不理想。他认为,去年的暖气费全都交给了东泰热力,物业不应该负责给柴先生退费。

“去年该小区大多数业主家的供热都是正常的,说明我们输送的热源没有问题。”济南东泰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中海紫御东郡去年是年供暖,属于自管性质。暖气不热是由业主家设备造成的,并不是东泰热力的责任。不属于退还采暖费范围。而且物业部门的测温结果,热力部门也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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