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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上路检查 商家私占门前马路车位罚500元

山东商报  作者:朱彩玲  2012-10-31 09:23

[摘要] 长期以来,省城济南的不少临街商铺、饭店用停车牌等物品将店铺门前马路上的公共停车泊位占为己有,而且屡禁不止。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应处500元罚款。

长期以来,省城济南的不少临街商铺、饭店用停车牌等物品将店铺门前马路上的公共停车泊位占为己有,而且屡禁不止。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应处500元罚款。

日前,济南交警部门已给一些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下发通知书告诫他们严禁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但是,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还是非常严重。上午十点,记者先后跟随济南市历下区交警大队民警来到历山路南段和佛山街上,对道路两旁的商家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现象进行查处。记者从现场发现,短短几百米的路有三四个商家用停车牌、箱子及椅子板凳等物品,将门前道路上施划标线和编号的停车位私自占有。

历下区交警大队泺源中队中队长刘金亮告诉记者,这些商家往往是为了自己顾客的停车方便,而设置障碍不让他人使用。“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停车,也给很多行人和骑自行车市民的通行造成了不便。”刘金亮说。

相关规定这种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现象应该如何处置呢?对此,刘金亮向记者介绍,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将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刘金亮表示,今天主要以规劝为主,将不会对违规商家进行罚款。“今后如果这些商家再继续非法占有停车泊位,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刘金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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