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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手房"潜规则"被冲击 新办法:过户先过评估关

济南时报  作者:黄中明 田珊  2012-07-25 08:55

[摘要] 新办法冲击了二手房交易长期以来形成的“潜规则”。

新办法冲击了二手房交易长期以来形成的“潜规则”。

为了少缴税,二手房交易双方先签一份“阴合同”作为交易凭证,再签订一份低于房产实际价格的“阳合同”用来报税,“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长期存在。不过,现在这种办法越来越行不通了。记者24日了解到,本月起山东省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实施系统评估,如果评估价高于房产网签价,而纳税人又没有正当理由,将不能办理过户。记者调查了解到,此项新规的实施,不但遏制了虚假合同避税的行为,同时也冲击了二手房交易长期以来形成的“潜规则”。

40万的房子,网签竟报100元

“看这套房产,明显是故意做低价格。”24日,在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的地税窗口,工作人员指着电脑屏幕上的一套网签价格为100元的房产说。工作人员将这套房产的面积、地理位置、建筑年代、朝向等一系列指标输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经过系统测算,这套房产的“评估价”为38.5万元。

济南市地税局征收局工作人员白波向记者介绍,二手房房产在办理过户时,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附加税等,根据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不同,大部分的税种可以减免。在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所有税款加起来为9.6%左右。“如果以纳税额度计算,原本价值38.5万元的房屋,网签只报100元,确实能规避掉不少的税款。”

低于“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不能过户

“这些房价过低的房产,如果买卖双方不能拿出正当理由和证据,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白波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上线的“济南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对市内的每一个地区、楼盘的房屋都设定了一个“标准价”。如果网签的价格低于按照这个标准价计算出来的评估价,地税部门会要求当事人说明房价过低的理由。

那么,这个“评估价”又是如何确定的?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首先由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介评估公司划分评估分区,通过实地调查、市场调研、交易比对等方法,评估确定各区域基准房屋的评估标准值。在实际交易中,利用评估软件再根据房屋面积、楼层、朝向等要素进行修正,计算出该交易房的“评估价”。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系统产生的“评估价”,且纳税人未能举证正当理由的,税务人员会以此“评估价”为参考确定计税依据。

事实上,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上线之前,税务部门也会对前来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以前的评估主要参考房产网签价格、房产所在地同类房型的网上交易价格,以及拆迁补偿价格等因素,主要依靠工作人员的经验,现在启用评估系统,将更加准确、严谨。

“阴阳合同”购房,再次交易不划算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上线,是税务部门为了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外在约束。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还是要弄明白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存在的风险。”

济南市地税局相关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买卖双方签订低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的合同,尽管短期看能少交税,却会给双方履行合同埋下隐患。比如有的买方在按照虚假合同金额低价支付卖方后,就要求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诉诸法庭,导致卖方实际利益受损。

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购房人实际以6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40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40万元计算,除去购房成本,其余的都是应税收入,因此相关税赋就会大幅增加,待税务部门察知后不仅要依法补缴税款,还要接受相应处罚,进而导致交易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市场反应】

新规冲击交易“潜规则”买家提出“税费平摊”

此次对税收环节的规范,在二手房市场上也激起了阵阵涟漪。常年做二手房中介生意的王伟告诉记者,新规实施之后,靠签订虚假合同避税实在是难上加难。“以前在这方面税务部门也有严格把关,但是人工评估毕竟有办法应对,现在换成电脑系统操作,完全没有了操作的空间。”

另有多家中介机构向记者表示,新规实施后,对二手房买卖时“买方付税”的潜规则造成了一定冲击。由于体现在合同上面的房屋价格提升,需要交的税款比以前高了,单纯靠买家一方承担税款,很难达成交易。不少买家会提出“税费平摊”的要求。“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税收新规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目前房产交易市场的持续低迷、卖方市场风光不再有关。”生产路附近一家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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