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找了一家房产中介看过房,又在别的中介推荐下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省点中介费反赔了不菲的违约金。日前历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判决购房人钱进(化名)支付该房产中介违约金22400元。
找了一家房产中介看过房,又在别的中介推荐下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省点中介费反赔了不菲的违约金。日前历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判决购房人钱进(化名)支付该房产中介违约金22400元。
2010年12月,济南市民钱进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购房,并与中介签订“物业需求看房单”一份,委托期限从2010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并约定除该中介外没有其他房地产机构或个人推荐或带看过看房单所述物业,该中介为钱进购买该物业的代理商,钱进及其关系人不得通过任何途径避开中介与所介绍的物业方私下成交,否则视为钱进违约,必须向中介支付房屋成交价2%的中介服务费。
之后不久,为节省部分中介费,钱进又与另一房产中介签订“看房确认单”一份,所看的是同一房源,之后与房主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合同价为75万元。2011年2月25日,房屋过户给了钱进。之前的房产中介公司遂一纸诉状,将钱进告至历下区法院。
主审法官经审理认为,“看房单”签订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看房单约定的期限应为看房期限,合同中并未对购房期限有规定,该房产中介为钱进所看该物业代理商,故具有长期的排他性。钱进后来的行为构成违约。因钱进在法庭上承认购房实际成交价格是一百多万元并非合同所写75万元,于是判决钱进根据实际房屋成交价的2%,向该房产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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