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保修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给修怎么办?日前,济南市出台新规,要求开发商交付新房前,要预交物业质量保修金,房屋保修期间房屋出现问题可申请使用,新规自3月1起开始执行。
房屋保修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给修怎么办?日前,济南市出台新规,要求开发商交付新房前,要预交物业质量保修金,房屋保修期间房屋出现问题可申请使用,新规自3月1起开始执行。
按照济南市新出台的《济南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自3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内新竣工的单幢住宅、非住宅,应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保修金,交存比例分别为:多层和低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每年度保修金的具体交存标准额由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本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造价测定。
细则指出,三种情况下不能使用保修金,包括因业主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非开发企业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
开发企业交存的保修金自保修之日起,在保修金专户内的存储最长年限为5年。在保修金专户存储期间,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保修期满5年后,保修金专户内的余额由维修资金中心在30日内退还开发企业。
■相关链接 商品房保修期限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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