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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成“委托卖房” 老夫妻房产被偷卖?

都市女报  2011-10-06 09:09

本报讯辛苦半生买下的一套房,去年竟被人偷偷卖掉。杨宏伟夫妇至今也没搞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当初,明明是拿房子做抵押,要贷款给儿媳妇还债,怎么变成了卖房子呢?

1999年,杨宏伟老两口买了一套职工集资房。2010年7月,房子里的水管坏了,一家人暂时搬了出去。8月的一天,老两口接到一个马姓男子的电话,称两个月前已买下了那套房产,并办理了过户。马先生拿出了一个房产证,位置和杨宏伟手里的房产证都一样。双方约定第二天去房管局鉴定房产证的真假。没想到老两口手里的房产证却是假的。

原来,杨宏伟的儿媳欠了别人一笔钱。2009年,老两口以自家房产抵押贷款22万元,帮儿媳先还了一部分。1年后银行贷款到期,他们还不上了。儿媳就想先借民间高利贷还上银行的贷款。房子解押后,再用房子抵押贷款还上高利贷。

儿媳找到了放贷人李全安借钱。李全安垫资还款22万元后,一直催着要债,还说担心杨家拿到贷款后挪作他用,要求杨宏伟去公证处办一个委托贷款合同,由他去办理贷款。

2010年5月7日,杨宏伟夫妇俩、儿媳妇和李全安来到公证处。“李全安盯着我们不让靠前。公证员没给我们说委托书上的内容,让我签了两次名。出了事后,我才想起来当时应是签了两份合同,上面是委托贷款合同,下面是委托卖房合同。”但此说法遭到公证员邱女士的否认。

李全安在办完上述手续后,迅速将房子卖给马先生,2010年5月21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0年11月16日,老两口去历城区法院起诉,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被告,以李全安、马先生为第三人,要求撤销过户行为、返还住房。

因笔迹鉴定结果认定委托卖房合同上的签名确系杨宏伟夫妇所写,又缺乏其他有力证据,老两口知道胜诉的希望十分渺茫,便主动撤诉。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岗认为,老两口若想维权,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公证书上只有一名公证员的盖章不合规定,老两口可申请撤销公证书。他们也可以房屋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李全安返还22万元欠款之外的余款。(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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