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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征税有望本周出细则

济南时报  2011-08-31 08:20

[摘要] 时报北京消息针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婚前房产证加名风波,多个城市出现房产证加名需缴纳契税的说法,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出台详细文件进行规范。

时报北京消息针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婚前房产证加名风波,多个城市出现房产证加名需缴纳契税的说法,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出台详细文件进行规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财政部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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