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将进一步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和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开发园区等,都能采取适当方式“寻求”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等可出资集中打捆建房,满足本单位人员租赁外,剩余部分由政府统一对外租赁。
山东将进一步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和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开发园区等,都能采取适当方式“寻求”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等可出资集中打捆建房,满足本单位人员租赁外,剩余部分由政府统一对外租赁。
机关事业单位建房先“自给自足”
严禁擅自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且只能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住房群体,不得出售。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按不低于10%比例建保障性住房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捆绑”建设的方式,在今年将继续施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要依据任务,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按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如果配建比例达30%以上,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核补下年度农转用指标等方式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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