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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实物配租明起申请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

生活日报  2011-03-09 08:35

[摘要] 生活日报3月8日讯 今天,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2011年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

生活日报3月8日讯 今天,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2011年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凡济南市市辖六区符合《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济南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条件的家庭,请于3月10日起到户口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按照享受实物配租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三)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包括:(一)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四)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房管人员提醒,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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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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