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轮"拆违"方案公布 七类违法建筑将受整治
哪些违法建筑将被整治拆除?拆除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这些市民关注的“拆违”焦点问题有了明确答案。今天,我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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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违法建筑将被整治拆除
“什么样的是违法建筑啊?”这是本报报道我市拆违风暴启动后,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记者今天了解到,拆违第一阶段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并确定了七类整治拆除重点。
整治拆除重点是: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建设控制线的违法建筑;占压各种管线,占压或棚盖河道,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市区内主次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沿街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其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各区须公布拆除重点、举报方式
自从我市启动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以来,许多已经买房的市民非常关注自己的房子是不是“野楼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今天公布的方案中,我市要求此次整治要实施“阳光拆违”原则,市领导小组和各区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方案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和拆除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出认定,执法机关要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其中涉及违法用地的,由市国土局做出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市规划局配合;其他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做出认定,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限期拆除决定由市或区城管执法局下达。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进入强拆程序,由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方案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在限期内如实申报,并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发挥表率作用。在限期内不如实申报或不自行拆除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党员干部做出严肃处理。
此外,整治实施“拆违”与美化相结合,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建管、园林、市政、环卫等部门全力配合。既要保证整治目标顺利实现,又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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